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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法人:(1)指根据法律参加民事活动的组织,如公司、社团等 (2)被法律承认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团体、公司、伙伴以及其他合法实体
  • 2、法国:全称法兰西共和国。位于欧洲西部。西临大西洋,西北隔拉芒什海峡与英国相望,东北邻比利时、卢森堡,东邻德国、瑞士、意大利,东南临地中海、摩纳哥,西南邻西班牙、安道尔。是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之一。
  • 3、法院:(1)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 4、法权:(1)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之权
  • 5、法医:(1)通常为委任的政府官员,必须有医学专长,主要职能为:对死于暴力、自杀或可疑犯罪行为的尸体进行检查并探索其死因,施行尸体解剖,有时由其提出审讯 (2)有医学专长的负有法律责任的官员 (3)法医学的大夫
  • 6、法师:(1)精通佛典之高僧
  • 7、法则:(1)规律 (2)法度;规范 (3)方法,办法
  • 8、法律:(1)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 9、法船:佛教语。喻佛法。谓佛法如船,可以拯救沉溺的众生渡过生死苦海,到达'彼岸'。 旧时农历七月十五日 中元节 晩上为超度亡灵而焚烧的纸船。
  • 10、法网:(1)比喻严密的法律制度
  • 11、法术:(1)泛指方术之士所采用的画符、念咒等迷信手段。亦指神仙和道人呼风唤雨、驱邪除病等手段
  • 12、法身:1.佛教语。梵语意译。谓证得清净自性,成就一切功德之身。“法身”不生不灭,无形而随处现形,也称为佛身。各乘诸宗所说不一。 2.指高僧之身。 3.旧指修炼得道之身。
  • 13、法语:法国和比利时、中非等国家和地区的国语或官方语言。使用人数约9000万,文字采用拉丁字母。为联合国正式语言和工作语言之一。
  • 14、法鼓:佛教法器之一。举行法事时用以集众唱赞的大鼓。亦指禅寺法堂东北角之鼓,与茶鼓相对。
  • 15、法幢:1.幢者幢幡,与旌旗同义。 2.为说法道场之标帜。 3.佛国名。
  • 16、法号:也称“法名”、“戒名”。佛教徒皈依佛门或受戒后由师父特取的名字。如南朝梁娄德素,受戒后法号为慧约。
  • 17、法币:(1)1935年以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1948年为金圆券所代替
  • 18、法服:1.古代根据礼法规定的不同等级的服饰。2.僧﹑道所穿的法衣。
  • 19、法准:规范标准。
  • 20、法吏:1.古代司法官吏。2.指狱吏。
  • 21、法衣:僧道穿的衣服。
  • 22、法章:1.古代乐曲名。2.法令典章。
  • 23、法宇:寺院。
  • 24、法炬:佛教语。喻佛法。谓佛法如火炬,能照明黑暗的世间。
  • 25、法尘:佛教语。六尘之一。意根所对之境,能产生意识。
  • 26、法海:佛教语。喻佛法。谓佛法深广如海。
  • 27、法书:(1)有高度艺术性的可以做为书法典范的字 (2)敬辞,称对方写的字
  • 28、法元:古天文术语。即历元。
  • 29、法眼:佛教指能认识到事物真相的眼力,泛指敏锐深邃的眼力。
  • 30、法义:法度义理。
  • 31、法将:佛教指菩萨。
  • 32、法坛:(1)道士做法事的场所。也叫“斋坛”
  • 33、法老:(1)古代埃及王的代称
  • 34、法宝:(1)产生非凡的效果或奇迹般效果的某种东西。 (2)佛教用语,指佛说的法,又指和尚用的衣钵、锡杖等 (3)道教神话中说的能制伏或杀伤妖魔的宝物 (4)比喻用起来特别有效的工具、方法或经验
  • 35、法師:(1)精通佛典之高僧
  • 36、法仪:1.亦作"法仪"。2.法度礼仪。
  • 37、法筵:佛教语。指讲经说法者的座席。引申指讲说佛法的集会。
  • 38、法经:书名。战国时李悝编纂的法典。约公元前470年编成。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
  • 39、法挥:请人写字的敬语。犹言挥动大笔。
  • 40、法码:即砝码。
  • 41、法体:敬称僧人之身。
  • 42、法苑:佛教语。指佛法所在之处。
  • 43、法从:1.跟随皇帝车驾;追随皇帝左右。2.指皈依佛法的弟子。
  • 44、法權:(1)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之权
  • 45、法集:佛教徒讲解佛法的集会。
  • 46、法帖:名家书法的范本。寺庙主持所出的文书、信函。
  • 47、法轨:法度。
  • 48、法罪:刑罚律令。
  • 49、法柄:执法之权。
  • 50、法衮:皇帝的礼服。
  • 51、法器:(1)举行宗教仪式用的器物
  • 52、法界:佛教语。梵语意译。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
  • 53、法仗:法物仪仗。
  • 54、法蠡:即法螺。
  • 55、法舸:即法船。
  • 56、法桥:佛教谓佛法如桥梁,能普渡众生。
  • 57、法盲:(1)没有法律常识的人
  • 58、法堂:(1)旧时指官吏审案的公堂 (2)说佛法的场所
  • 59、法酝:即法酒。
  • 60、法效:效法。
  • 61、法匠:称美佛法精深之人。
  • 62、法廏:按《周礼》六闲旧制而建的马厩。属诸侯邦国之制。
  • 63、法水:1.佛教语。指佛法。谓佛法能消除心中烦恼,犹如水能洗涤污垢,故称。2.道士﹑巫师自诩能除病驱邪的水。
  • 64、法诛:谓依法惩罚。
  • 65、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 66、法套:犹办法。
  • 67、法统:(1)宪法和法律的传统 (2)统治权力的法律根据
  • 68、法刀:刽子手行刑的刀。
  • 69、法执:佛教语。两种“我执”之一。对于“人我执”而言。也称为“法我执”。谓不知诸法由因缘而生,以为外界有独立自存的客观实体的“妄执”。见《成唯识论》卷一。大乘佛教否认外境实有,因此称执特外境实有而障碍对真理的认识为法执。
  • 70、法例:指法律条例。
  • 71、法讳:敬辞。称出家人的法名。
  • 72、法喇:即雪橇。
  • 73、法香:指敬神时烧的香。
  • 74、法令:(1)古代为政者所颁行的法规 (2)法律与命令的总称
  • 75、法曲:一种古代乐曲。东晋南北朝称作法乐。因其用于佛教法会而得名。原为含有外来音乐成分的西域各族音乐﹐后与汉族的清商乐结合﹐并逐渐成为隋朝的法曲。其乐器有铙钹﹑钟﹑磬﹑幢箫﹑琵琶。至唐朝又搀杂道曲而发展至极盛阶段。著名的曲子有《赤白桃李花》﹑《霓裳羽衣》等。
  • 76、法本:佛教语。犹法性。以"法性"为诸法之本,故名。
  • 77、法源:佛教语。法海真源,法性。
  • 78、法势:法令与威势。商鞅重法,慎到重势。
  • 79、法徒:佛教徒。
  • 80、法象:1.古代哲学术语。对自然界一切事物现象的总称。 2.效法;模仿。 3.指合乎礼仪规范的仪表、举止。 4.指神妖作法时变成的形象。 5.指帝王、圣贤之像。
  • 81、法空:佛教语。谓诸法 物质与精神现象的总和 由因缘而生,并无独立存在的实体。
  • 82、法门:(1)佛教用语,原指修行者入道的门径,今泛指修德、治学或作事的途径
  • 83、法治:(1)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 (2)依法治国
  • 84、法腊:佛教语。比丘自出家始,每年夏季三月 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 安居坐禅,称为夏腊。后因以'法腊'称比丘受戒的年数。
  • 85、法防:犹法禁。
  • 86、法坐:正座。君主听朝之处。
  • 87、法力:(1)原指佛法的除妄伏魔之力,后泛指超人的神力
  • 88、法驾:天子车驾的一种。天子的卤簿分大驾﹑法驾﹑小驾三种,其仪卫之繁简各有不同。
  • 89、法当:理应,应当。
  • 90、法纲:佛教语。指戒律。
  • 91、法鱼:风干的鱼。
  • 92、法刑:法令典章。
  • 93、法旨:神的意旨(迷信)。
  • 94、法志:谓记载法令的典籍。
  • 95、法座:正座。君主听政之处。
  • 96、法度:(1)法律制度 (2)规矩,行为的准则
  • 97、法乳:佛教语。喻佛法。谓佛法如乳汁哺育众生。 把小米放在罂中熬成的汤。
  • 98、法田:指以佛法滋长善根的心田。
  • 99、法門:(1)佛教用语,原指修行者入道的门径,今泛指修德、治学或作事的途径
  • 100、法子:(1)办法

法字中间的组词

  • 1、司法局: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 2、方法论:1.方法论是一个哲学概念。 2.在某一门具体学科上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方法的综合。
  • 3、说法台:1.佛教讲道的高台。
  • 4、八法颂:傳統學習書法時用筆的八句要訣。如元代李溥本騝庵字要一書中的外法篇:“八法者,永字八法是矣。一曰側,蹲鴟而墜石;二曰勒,緩以藏機;三曰弩,鸞環而勢曲;四曰趯,峻快以如錐;五曰策,依稀而似勒;六曰掠,彷彿以宜肥;七曰啄,騰波而速進;八曰磔,仰昔以宜遲。又云側不貴臥,勒常患平,弩直而力敗,掠左出而鋒輕,策仰收而暗揭,趯宜蹲而勢生,啄倉皇而疾掩,磔趯以開撐。”
  • 5、三法司: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 6、做法子:就某人某事做样子,进行指责批评,以贬低对方抬高自己,或扬威泄忿。
  • 7、合法性:(1)合法的性质或状态:如通常因合法婚姻怀孕、生孩子与家长之间的家庭关系引起的法律地位,孩子有受抚养的权利,有使用合法父亲的姓氏的权利,有不可限制的继承权和受法律充分保护的权利
  • 8、没法儿:(1)毫无办法 (2)〈方〉表示这是极限,什么也比不上 (3)不可能;决不会
  • 9、变法儿:(1)想各种办法,千方百计
  • 10、内法手:内行高手。
  • 11、宗法制:见“宗法制度”。
  • 12、佛法僧:1.佛家语。 2.鸟纲,佛法僧科,佛法僧属各种的通称。
  • 13、乘法表:(1)由一组数按规则的顺序相乘所得之积列成的表,通常指由前10个或12个自然数按1、2、3、等等直到10或12的顺序依次相乘所得之积列成的表
  • 14、盐法道:官名。掌管一省盐政。清代于不设盐运使各省设置,或以分巡各道兼理。
  • 15、八法针:针灸疗法中按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八纲﹐采用不同穴位﹑不同针法﹐达到汗﹑吐﹑下﹑和﹑温﹑清﹑补﹑消八种治疗目的的针刺法。亦泛指高超的针法。
  • 16、内法酒:按宫廷规定的方法酿造的酒。
  • 17、刑法典:1.经过系统整理,并确立一定体系的刑事法律文件。
  • 18、刑法志: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
  • 19、正法眼:见“正法眼藏”。
  • 20、传法院:宋代翻译佛经的机构。太平兴国五年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建译经院,八年改为传法院。参阅宋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宋会要辑稿.道释.传法院》。
  • 21、善法堂:佛教语。帝释天讲堂名。在须弥山顶喜见城外之西南角。
  • 22、拉法格:(1)(1842—1911)法国工人运动和国际工人运动的著名活动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朋友和学生,马克思次女的丈夫
  • 23、官法帖:官府刻印或拓就的名家字帖。
  • 24、任法兽:兽名。獬豸的别称。
  • 25、护法神:护卫佛法的天神。
  • 26、方法論:①关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学说。②在某一门具体学科上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方法的综合。
  • 27、文法吏:1.通晓法令﹑执法严峻的官吏。
  • 28、文法学:研究语言结构方式的科学。
  • 29、微法拉:电容量单位。一法拉的一百万分之一。
  • 30、语法学:1.研究语法结构规律的科学。一般分三种﹕一﹑研究某一语言语法结构的发展演变的叫历史语法学﹔二﹑研究亲属语言语法结构之间的关系的叫比较语法学﹔三﹑研究某一语言在发展中一定时期的语法结构的叫描写语法学。
  • 31、立法权: 国家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32、立法法: 规范国家权力机关创制、修改法律法规的各项制度的法律。包括立法权限、立案程序、法律解释等各项制度。
  • 33、民法典:民法典
  • 34、木法度: 即“没法度”,这是台湾的发音。就是“没办法”、“没辄”的意思。
  • 35、司法学: 对司法现象与事实进行系统的组织的研究所获致的原理、法则和方法等系统知识。
  • 36、违法性: 违法性,犯罪必须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在德日的刑法学说中,因为构成要件本来是将反社会的行为类型化加以规定的,所以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通常就可以推定其违法;但也存在着例外的情况,即违法阻却事由的存在,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其他正当化事由。在逻辑顺序上,首先,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行为足以成为犯罪,而在违法性的判断上,可能存在着阻却事由而使其不构成犯罪。违法性判断,是一种个别的、非具体的、非定型的以及客观的判断。
  • 37、刑法学: 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 38、司法权: 在我国指审判权、检察权,有时还包括侦查权。
  • 39、外法线: 法线中的一种,是数学几何类概念。
  • 40、凯法赖: 伊斯兰教教法专用语。
  • 41、五法藏: 小乘犊子部所立,将所知一切法分为五类。即过去藏、现在藏、未来藏、无为藏、不可说藏。
  • 42、私法人: 指依私法所成立之法人者。
  • 43、吹法螺:(1)吹法螺的声音传得很远。原用“吹法螺”比喻佛教教义广为传播,后比喻说大话
  • 44、六法论: 中国古代品评美术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美学原则。
  • 45、妙法院: 本天台宗门迹寺。
  • 46、道法自然:老子的哲学思想。《老子》:"道法自然。"老子认为,"道"虽是生长万物的,却是无目的﹑无意识的,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即不把万物据为己有,不夸耀自己的功劳,不主宰和支配万物,而是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发展着。
  • 47、人民法院:我国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审判机关。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等。
  • 48、合法斗争:利用合法形式的斗争,如无产阶级政党在资产阶级统治下,利用工会、议会、讲坛等所进行的斗争。
  • 49、三大法宝:即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这是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是毛泽东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经验的基本总结。
  • 50、坏法乱纪:破坏法制和纪律。
  • 51、無法無天:不怕法律,也不怕天道报应。形容肆无忌惮,胡作非为
  • 52、大数法则:又称“大数律”。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试验和观察中,出现某种几乎必然的规律性的一类定理的总称。如在掷钱币时,每次出现正面或反面是偶然的,但大量重复投掷后,出现正面 或反面 的次数与总次数之比却必然接近常数 / 。这是最早发现的大数法则之一。
  • 53、反法同盟: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拿破仑执政时期,英国和欧洲主要封建国家结成的武装干涉法国的反动同盟。从 - 年间,前后共有七次,最终拿破仑战败退位。
  • 54、伏法受诛:伏法: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诛:杀死。犯法被杀。
  • 55、护法金刚:执金刚杵(杵为古印度武器)守护佛法的天神。即今佛寺山门前所塑的守护神。见《大宝积经》卷八。后亦用以比喻卫护某种事物的人。
  • 56、无碍法会:1.即无遮大会。
  • 57、逍遥法外:(1)指犯罪的人没有遭受法律应有的惩罚,仍旧自在无事
  • 58、东山法门:禅宗四祖道信﹑五祖弘忍俱住湖北省黄梅县东山说法,称"东山法门"。
  • 59、大大法法:方言。高大魁梧貌。
  • 60、刑事法庭:见“刑事审判庭”。
  • 61、出法驳案: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
  • 62、如法炮制:(1)本指依照成法,炮制药剂。后比喻照样处理
  • 63、宗法制度:亦称“宗法制”。
  • 64、治外法权:1.指外交官﹑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如联合国所属官员),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当地法院审判﹑不服役﹑不纳捐税等。一国的军舰﹑军队根据有关协议,通过他国国境时,也享有这种权利。 2.一国在他国境内所行使的管辖权,也就是“领事裁判权”。这种特权,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物,违反主权原则,现已废除。
  • 65、非法行为:即“违法行为”(634页)。
  • 66、平等法会:佛教语。即无遮会(梵文意译)。原意为五年一次的大斋会。谓平等行财施和法施的法会。
  • 67、国际法院:也称“海牙法院”。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1946年根据《联合国宪章》在海牙成立。《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成员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成员国,应承诺遵行国际法院的判决。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法院接受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和《联合国宪章》或任何条约及公约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另还为联合国机构提供关于法律问题的权威性参考意见。
  • 68、约法八章: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新解放区的八项基本政策。1949年4月25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的形式公布。主要内容为:(1)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2)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3)没收官僚资本。(4)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5)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的国民党各级政权组织的一切人员,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6)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交出武器。(7)有准备有步骤地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逐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人民生活。(8)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 69、军事法庭:军队系统中的专门法庭,或由军事机关临时组织的审判机构。
  • 70、护法善神:宋吕惠卿的别称。宋王安石行新法﹐及罢相﹐吕惠卿代之﹐守其成法﹐故称。
  • 71、英法联军:(1)英法联军入侵我国始于1857年。当时英法帝国主义借口广东官吏到英国商船上捉拿罪犯和一个法国传教士在广西被杀的事,联合派兵侵犯广东。1858年又派军舰侵犯天津。1860年又侵入北京
  • 72、企业法人: 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在我国,企业法人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 73、司法机关:依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
  • 74、诸法空相: 空相:众生听佛说空,又执著于空,佛又说空也不可得,因而说非空非有,是空是有中道实相之法。众生听佛如是说之后,又执著非空非有、是空是有中道实相之法,佛又慈悲众生说中道亦不可得。如是不断破除众生对一切诸法的执著,令大地一切众生,得证无上究竟菩提,是名毕竟空。
  • 75、中心法则:是指遗传信息从DNA传递给RNA,再从RNA传递给蛋白质,即完成遗传信息的转录和翻译的过程。
  • 76、鳄鱼法则:经济学交易技术法则之一,也叫“鳄鱼效应”,它的意思是:假定一只鳄鱼咬住你的脚,如果你用手去试图挣脱你的脚,鳄鱼便会同时咬住你的脚与手。你愈挣扎,就被咬住得越多。所以,万一鳄鱼咬住你的脚,你唯一的办法就是牺牲一只脚,有点类似虎怒决蹯。
  • 77、无限法偿:无限法偿是指在货币流通条件下,国家对主币在法律上所赋予的无限支付能力。
  • 78、自然法则: 自然规律。
  • 79、无法自拔:自己入迷上瘾和陷入困境还没办法控制自己不去做。
  • 80、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 81、无法释怀: 无法释怀词语解释的意思是对某个人或事无法忘却,无法完全的去接受。
  • 8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 83、万法不侵: 不沾染世间的善恶纠纷。
  • 84、司法冻结:司法冻结是新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些准司法权,是这次证券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查封权。
  • 85、语法手段:语法手段是对语法形式的进一步概括归类,它是根据表达语法意义的同一性质的语法形式所概括出来的类别。
  • 86、佛法无边: 指佛所说之教法,包括各种教义,及其所表达之佛教真理。
  • 87、浮法玻璃:指的是用浮法成型生产的平板玻璃。
  • 88、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具体应用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阐述。
  • 89、宪法价值: 宪法价值这一范畴包括相辅相成的三个方面:一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哪些社会价值;二是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三是宪法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以上三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共同构成宪法价值的完整内涵。
  • 90、应用法学:和实施的学问。
  • 91、师法自然: 是以大自然为师加以效法的意思。
  • 92、学法灌顶: 学法灌顶为密教修行者正式取得弟子位之仪式。
  • 93、佛法死人:违犯小乘戒律所严加禁制之杀人、淫乱、窃盗、妄语等四种重罪之人。
  • 94、一法一例:即一则法律法规和一则实施条例同时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等。
  • 95、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
  • 96、自由法国:自由法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戴高乐领导的法国反纳粹德国侵略的法国抵抗组织(法国抵抗运动)。
  • 97、无法企及: 无法达到。专门用来形容某人的成就他人无法达到或者某件事情的难度让人无法完成。
  • 98、支援法衣:基于魔兽争霸3:冰封王座的多人即时对战自定义地图DotA中的一个中立商店的名字,天灾军团和近卫军团各有一个。
  • 99、悟法治人:指人们对我们生活周围发生的关于法制事件或经历法制事件所产生的感想与体悟。
  • 100、依法治国: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在中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法字结尾的组词

  • 1、宪法:(1)根本大法。特指国家、社会的根本法规和原则的系统或总体,它决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并保证给予人民一定的权利和规定了人民应尽的义务
  • 2、国法:(1)国家的法律规定
  • 3、合法:(1)符合法律规定。与“违法”相对
  • 4、办法:(1)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 (2)办理
  • 5、算法:(1)计算方法
  • 6、效法:(1)仿照别人的做法去做,学习别人的长处
  • 7、写法:[xiěfǎ]:1.写作文章的方法。2.书写文字的方法。
  • 8、想法:[xiǎngfǎ]:(动)想办法。②(名)念头。[xiǎngfǎ]:(动)想办法。②(名)念头。
  • 9、乘法:(1)一般指ab,a·b或a×b这些数学运算,其含义随有关的类型不同而异。当a和b为正整数时,这些运算的含义最简单,它们代表以a作单位重复取b次或反过来以b作单位重复取a次
  • 10、历法:用年、月、日计算时间的方法。主要分为阳历、阴历和阴阳历三类。具体的历法还包括纪年的方法。
  • 11、无法:(1)没辙,想不出办法
  • 12、说法: [shuōfǎ]:措辞。见解;意见。[shuō·fǎ]:〈动〉讲解佛法。
  • 13、护法:(1)护卫佛法 (2)护卫佛法的人,后指给寺庙施舍财物的人
  • 14、长法:(1)长久有效的办法
  • 15、伏法:(动)因犯法而被处死。
  • 16、妙法:(1)巧妙的办法或权宜之计 (2)佛教指义理深远的佛法
  • 17、阿法:曲法﹔违法。
  • 18、方法:1. 古指量度方形的法则。 2. 现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途径、步骤、手段等。
  • 19、腕法:1.写字用腕的方法。多用于毛笔字。
  • 20、民法:(1)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1、乱法:1.引起国家动乱的法令。2.违法;犯法。
  • 22、书法:(1)书写艺术,特指用毛笔写汉字的艺术
  • 23、词法:(1)语法内容之一,包括词的构成、组合,词形变化等内容
  • 24、爽法:1.违背礼法。
  • 25、设法:(1)想办法
  • 26、迁法:官吏升迁的规定。
  • 27、手法:(1)文艺创作的技巧 (2)待人处世的不正当方法;权术
  • 28、越法:1.越出法律范围;违反法律。2.越发,更加。
  • 29、禅法:佛教语。以小乘上座部为代表的坐禅八静之法。专注一心,调整出入息。
  • 30、取法:(1)效法
  • 31、颓法:1.敝败的法典。
  • 32、循法:守法。
  • 33、除法:(1)算术中用一个数去分另一数的方法
  • 34、谬法:违反原则。
  • 35、拿法:拳术中的一种擒人手法。用很小的力量控制对方要害处,使对方不能动作,因以取胜。
  • 36、错法:1.设立法度﹐推行法制。错﹐通"措"。
  • 37、拟法:效法。
  • 38、魔法:(1)邪法,妖术
  • 39、挠法:枉法。
  • 40、诉法:谓诉之于法律。
  • 41、斗法:(1)用法术相斗,比喻各施计谋,明争暗斗
  • 42、公法:(1)国家的法令 (2)资产阶级法学中指与国家利益有关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等。区别于“私法”
  • 43、礼法:礼仪法度。
  • 44、很法:违法。
  • 45、酷法:严刑峻法。
  • 46、受法:1.犹伏法。2.接受道法。3.指接受为文的法则。
  • 47、看法:(1)对客观事物所抱的见解、观点 (2)意见,看问题的方式或方法
  • 48、能法:善于执行法令。
  • 49、加法:(1)数学运算方法之一,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数合成一个数的方法
  • 50、普法:(1)普及法律常识的简称
  • 51、邦法:1.亦作"邦灋"。2.管理百姓的通法。亦泛指国家大法。
  • 52、詞法:(1)语法内容之一,包括词的构成、组合,词形变化等内容
  • 53、非法:(1)不合法
  • 54、骨法:指人或其他动物的骨相特佂。 书画的笔力和法则。南朝齐谢赫《古画品录》创立画有'六法'之说﹐其二为'骨法用笔'。引申指诗文的风骨和笔法。
  • 55、群法:谓社会法则。
  • 56、按法:依法。
  • 57、服法:(1)有罪依法受刑。同伏法
  • 58、護法:(1)护卫佛法 (2)护卫佛法的人,后指给寺庙施舍财物的人
  • 59、了法:佛教语。谓领悟法理。解决问题的办法。
  • 60、道法:1.道理法度。《管子·法法》:“明王在上,道法行於国,民皆舍所好而行所恶。”《荀子·致士》:“无土则人不安居,无人则土不守,无道法则人不至,无君子则道不举。”《韩非子·饰邪》:“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道法万全,智能多失。” 2.遵循效法。《韩非子·难言》:“时称《诗》《书》,道法往古。” 3.遵守法制。《管子·任法》:“圣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羣臣修通辐輳,以事其主;百姓辑睦,听令道法,以从其事。”《管子·任法》:“法不一,则有国者不祥。民不道法,则不祥。”尹知章注:“道,从。” 4.道教的教义。晋葛洪《神仙传·墨子》:“乃入周狄山,精思道法,想像神仙。”徐志摩《天目山中笔记》:“在东方人,这出家是求情感的消灭,皈依佛法或道法,目的在一切自我痕迹的解脱。” 5.道教的法术。晋葛洪《神仙传·刘京》:“隆合服之,得三百岁,不能尽其道法,故不得度世。”《水浒传》第七十回:“马步军兵回头看时,你我对面不见。此是公孙胜行持道法。” 6.即佛法。晋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体极不兼应》:“常以为道法之与名教,如来之与尧孔,发致虽殊,潜相影响,出处诚异,终期则同。”《宋书·夷蛮传·天竺迦毗黎国》:“诸国来集,共遵道法。”宋范成大《题记事册》诗:“划破虚空一剑閒,六根同转上头关。如今宴坐菴中事,政在凡夫道法间。”明冯梦龙《量江记·母妻被逮》:“[贴]他二人初到,自未参讲道法。” 7.泛指宗教的学说与法术。茅盾《子夜》十七:“她随侍老太爷十年之久,也不曾感到过这样温暖的抚爱。老太爷对待她始终就像一位传授道法的师父。”李劼人《死水微澜》第五部分十一:“你是留心道法的,你看红灯照的道法,是哪一派?” 8老子的哲学思想。
  • 61、矾法:1.宋代明矾生产运销的法规。
  • 62、后法:后世奉行的法则。
  • 63、辦法:(1)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 (2)办理
  • 64、敕法:整饬法令。
  • 65、货法:1.货币流通的法令。2.谓谋利而违法。
  • 66、减法:(1)将一个数或量从另一个数或量中减去的一种数学方法,这一方法可用公式概括为m-s=r,其中差数r加上减数s,总数等于被减数m
  • 67、贷法:枉法宽免。
  • 68、谥法:1.按死者行迹立号之法,以表彰其行为事迹。始于周,废于秦,汉时又恢复其法,沿至清末始废。 2.书名。宋苏洵奉诏编定,四卷。 3.称号。
  • 69、辟法:1.亦作"辟灋"。
  • 70、讹法:1.谓为妖术所惑。
  • 71、课法:1.税法。
  • 72、形法:指堪舆﹑骨相等方术。《汉书.艺文志》列为"数术"之一。
  • 73、钞法:纸币的发行制度。
  • 74、贡法:贡赋之法。
  • 75、曲法:枉法。参见:曲法
  • 76、变法:(1)指历史上对国家法令做重大改革
  • 77、兵法:1. 用兵作战的方法、策略。 2. 指《孙子兵法》故兵法忌之。(兵法,指《孙子兵法》。)——《资治通鉴》
  • 78、恶法:坏的,对人民权益保障不完善的法律。
  • 79、絓法:1.犯法。
  • 80、李法:1.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李,通"理"。2.泛指法律。
  • 81、名法:1.名分与法律。2.名家与法家。3.很有效的方法。
  • 82、屈法:(1)曲行其法,治法从轻
  • 83、行法:1.按法行事。2.做法。3.谓书法中行书的字法笔势。4.指行政权。
  • 84、率法:遵循法度。
  • 85、嗣法:1.谓继承法度或方法。2.谓继承循守佛法。3.指继承佛法者。
  • 86、付法:1.谓交付法司论罪。2.指传授佛法。
  • 87、海法:以色列北部重要海港和工商业中心。人口225万(1984年)。天然良港,能泊远洋海轮。中东石油输出港之一。工业有炼油、化肥、军火等部门。水陆交通要站。海洋博物馆著名。为旅游胜地。
  • 88、教法:亦作'教灋'。法典;法规。 犹教义,教理。 教育方法。
  • 89、老法:1.解放前人民群众对国民党法西斯的鄙称。2.方言。老办法﹐旧办法。
  • 90、廉法:清廉守法。
  • 91、诎法:谓放宽刑法。
  • 92、私法:私家所定的法规。 指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 93、篆法:写篆书和进行篆刻之法。
  • 94、论法:1.讨论法律。2.依法处置。3.论说推理的法则。
  • 95、内法:指佛教教义。
  • 96、证法:谓修炼和参悟佛法。
  • 97、大法:基本法则。 指国家的重要法令或根本法。 指朝廷的纲纪。 佛教语。谓大乘佛法。 复姓。宋代有大法乐霖。
  • 98、德法:儒家谓合乎仁德的礼法。
  • 99、厎法:谓确定办法。
  • 100、鸿法:深妙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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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拼音
  • 注音ㄈㄚˇ,
  • 笔划8
  • 繁体
  • 五笔IFCY
  • 五行

基本释义

〈名〉(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同基本义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又法虽今而在。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法令;规章;制度汉法令非行也。——汉·贾谊《治安策》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标准;模式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方法;办法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其法,用胶泥刻字。——宋·沈括《梦溪笔谈·活板》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尊称佛家的事物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清·全祖望《梅花岭记》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汉书》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如:仗剑作法法国的简称余闻法人好胜。——清·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姓〈动〉合法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效法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韩愈《答李翊书》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守法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依法处治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