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字开头的组词
- 1、捐躯:(1)为国家、为正义而舍弃生命
- 2、捐赠:(1)赠送;捐献
- 3、捐玦:捐弃玉玦。喻出会相爱者未遇因失望而捐弃信物。语本《楚辞.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醴浦。"
- 4、捐款:(1)捐助钱财
- 5、捐骸:犹捐躯。
- 6、捐例:清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
- 7、捐廪:开仓出谷救灾。
- 8、捐驹:遗留小马。谓为官廉洁,不谋私利。
- 9、捐弃:《管子•立政》:“正道捐弃而邪事日长。”抛弃。
- 10、捐除:废除;消除。
- 11、捐失:放弃;丧失。
- 12、捐毒:汉西域国名。在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境。
- 13、捐纳:捐资纳粟换取官职﹑官衔。此制起于秦汉,称纳粟。清中叶后大盛,称为捐纳。朝廷视为正项收入,明订价格行之,加剧吏治腐败,成为一大弊政。
- 14、捐赀:私人或团体出资金办理或资助公共事业。
- 15、捐軀:(1)为国家、为正义而舍弃生命
- 16、捐糜:谓弃食。犹牺牲。
- 17、捐助:(1)用财物帮助;资助
- 18、捐商:旧时承包捐税的商人。
- 19、捐班:(1)清代指不通过科举考试而向官府捐纳银钱换取官职
- 20、捐势:舍弃权势。
- 21、捐税:(1)各种捐和税收的总称
- 22、捐国:舍弃国家。
- 23、捐废:抛弃;废弃。
- 24、捐落:遗弃。谓罢免。
- 25、捐献:(1)向国家、集体献出财物
- 26、捐佩:1.亦作"捐佩"。2.抛弃玉佩。语本《楚辞.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醴浦。"
- 27、捐命:1.失去生命。谓死。2.放弃使命。
- 28、捐输:犹捐纳。指因国家有困难而捐献财物。
- 29、捐监:指明清两代纳粟报捐入国子监为监生。始于明景帝初。初限于生员,后扩大及平民,称为例监。清代因之。
- 30、捐闷:古代一种数字游戏的名称。
- 31、捐世:犹弃世。人死的婉辞。
- 32、捐放:弃逐;抛弃。
- 33、捐升:指清代官吏捐银换取升官。
- 34、捐生:(1)舍弃生命。同“捐命”
- 35、捐袂:捐弃衣袖。喻出会相爱者未遇,因失望而捐弃信物。语本《楚辞.九歌.湘夫人》:"捐余袂兮江中,遗余褋兮醴浦。"
- 36、捐选:(1)选择
- 37、捐募:(1)募捐;募集
- 38、捐位:弃官。
- 39、捐项:1.旧指捐官缴纳的款项。2.指政府征收的捐款。
- 40、捐免:清代进入仕途手续繁复,如愿捐银,可以减免,谓之"捐免"。
- 41、捐甲:脱去铠甲。
- 42、捐金:1.弃金。2.捐助钱财。
- 43、捐舍:见"捐馆舍"。
- 44、捐职:谓捐纳得官。
- 45、捐资:(1)捐助钱财
- 46、捐赈:旧时捐钱给政府充作救济金。
- 47、捐宾:谓弃宾客而去。对居高位者死去的婉辞。
- 48、捐馆:抛弃馆舍。死亡的婉辞。
- 49、捐复:捐银恢复受处分降革的原官。清代的一种弊政。
- 50、捐局:清代专掌捐纳事务的机关。其在中央者为京捐局,在地方者为外捐局。
- 51、捐俗:抛弃世俗。
- 52、捐廉:旧谓官吏捐献除正俸之外的养廉银。
- 53、捐背:(1)弃之而去,指死亡
- 54、捐身:1.丧身。2.牺牲生命。
- 55、捐官:纳资求官。
- 56、捐灰:弃灰。商鞅立法,弃灰于道者受刑。后因以"捐灰"为典,指刑罚苛刻。
- 57、捐委:抛弃。
- 58、捐业:失去生计。
- 59、捐阶:除去阶梯。
- 60、捐荐:去掉荐席。表示谦逊。
- 61、捐怨:抛弃宿怨。
- 62、捐书:废书不读。
- 63、捐瘠:饥饿而死。
- 64、捐忘:忘却。
- 65、捐贈:(1)赠送;捐献
- 66、捐客:也称“居间人”、“牵线人”。
- 67、捐血:献出自身的血液。多供医疗上输血之用。
- 68、捐钱:同捐款,即捐资助款,指捐助钱财帮助别人的意思。
- 69、捐需:捐需是捐赠和需要的统称
- 70、捐馆舍:抛弃馆舍。死亡的婉辞。
- 71、捐花样:清代因捐纳得官者多,补缺不易,又定出捐花样的办法。捐花样者得优先补缺,有遇缺先﹑前先﹑尽先等名目。并扩展到科举出身及其他非捐纳官员。
- 72、捐宾客:谓弃宾客而去。对居高位者死去的婉辞。
- 73、捐床帐:对女人死去的婉辞。
- 74、捐书帝: 四川人王洪林,4年内捐书20万册,堪称“捐书帝”。
捐字中间的组词
捐字结尾的组词
- 1、费捐:耗费。
- 2、募捐:(1)募集捐款或物品 (2)通常以慈善为目的进行募集
- 3、弃捐:抛弃;废置。 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 人死的婉词。
- 4、唐捐:落空;虚耗;虚掷。
- 5、认捐:应承捐钱。
- 6、开捐:1.谓由官府出面令有关方面捐输。
- 7、抽捐:原指抽厘捐。后亦泛指抽税。
- 8、出捐:1.拿出。2.捐款。
- 9、厘捐:即厘税。
- 10、亩捐:指旧时豪绅政权除抽收原有田赋外,另行苛剥农民的田亩捐。
- 11、报捐:封建时代根据官府规定,纳捐若干,报请取得某种官职,谓之“报捐”。
- 12、题捐:劝募,认捐。
- 13、税捐:指统治者苛刻地强行征收繁多的纳税款项。
- 14、当捐:1.抵充税额。2.亦称"当捐"。旧时官府向典当行业征收的捐税。清康熙三年(1664年)实行。
- 15、逼捐:强迫征取税收。
- 16、拨捐:犹泼弃﹐倾弃。
- 17、拚捐:犹舍弃。
- 18、糜捐:粉身碎骨,舍弃生命。
- 19、铺捐:(1)旧指依店铺级别缴纳的不同捐税
- 20、杂捐:1.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
- 21、废捐:废弃。
- 22、田捐:1.田赋以外的附加捐税。
- 23、赈捐:(1)赈济捐助
- 24、麋捐:1.捐弃。
- 25、输捐:指因国家有困难而捐献财物。
- 26、上捐:交纳捐税。
- 27、改捐:指再捐银两以获取更高官职。
- 28、完捐:交纳捐税。
- 29、义捐:为资助公益事业而捐献的财物。
- 30、花捐:1.对妓女征收的捐税。
- 31、脱捐:谓脱落散佚。
- 32、中捐:谓中年去世。
- 33、委捐:放弃,丢掉。
- 34、遗捐:遗弃,捐弃。
- 35、起捐:征收捐税。
- 36、房捐:1.房地产税。
- 37、迁捐:犹捐弃。
- 38、相捐:1.相离;相弃。
- 39、裸捐:把特定范围的个人资产全部捐出。
- 40、抗捐:(1)公开反对交纳捐税
- 41、茶捐:清咸丰后与茶厘并行的茶叶税捐。
- 42、郑工捐: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河南郑州黄河决口,清政府借口治河,颁布了"郑工事例",有钱的人按此"事例"可以捐官,叫做"郑工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