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字开头的组词
- 1、宪法:(1)根本大法。特指国家、社会的根本法规和原则的系统或总体,它决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并保证给予人民一定的权利和规定了人民应尽的义务
- 2、宪兵:(1)一支军队或某一级军事指挥机构内的组成部分,它在士兵和那些隶属于该部队的人员中间行使警察的职权,逮捕逃兵以及看管犯人
- 3、宪艺:1.法令准则。
- 4、宪祖:1.谓遵循祖宗成法。
- 5、宪衔:唐宋以来官制中在正职外所加的御史之类虚衔。
- 6、宪件:旧称上司的公文。
- 7、宪治:指宋代的提点刑狱。为地方最高司法机构。
- 8、宪象:观测推算天象。
- 9、宪属:旧时属官在上官面前的自称。
- 10、宪范:1.法式,典范。
- 11、宪廑:1.旧时指上司的关怀。
- 12、宪台:1.后汉改称汉御史府为宪台。后为同类机构的通称,亦以称御史等官职。2.旧时对上官的尊称。
- 13、宪府:1.御史台。
- 14、宪极:犹法则。
- 15、宪准:1.法纪。
- 16、宪书:即历书。
- 17、宪檄:1.旧时称上官所发檄文的敬词。
- 18、宪墨:谓绳之以法。
- 19、宪乌:1.御史台的别称。因御史台又称乌台﹑宪台,故以"宪乌"称之。
- 20、宪驾:1.旧时对上级官员的敬称。
- 21、宪职:负责弹劾纠察的都御史﹑御史一类官职。
- 22、宪籍:1.历书与考绩的簿籍。
- 23、宪章:(1)典章制度
- 24、宪学:历算之学。
- 25、宪听:称上官视听的敬词。
- 26、宪术:1.法治之术。
- 27、宪意:旧时称上司心意的敬词。
- 28、宪署:1.犹宪衔。2.犹宪台。指御史之类的衙门。
- 29、宪役:旧时称上司的衙役。
- 30、宪防:法令﹑禁律。
- 31、宪掾:1.掌刑狱的佐贰官。
- 32、宪典:1.法律,法典。2.法式;典范。
- 33、宪谕:1.上司的吩咐。
- 34、宪司:魏晋以来御史的别称。 宋代官名。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景德四年置,负责调查疑难案件,劝课农桑,和代表朝廷考核官吏等事,即后世按察司之职。 犹上司。元代习用语。
- 35、宪则:1.法则。
- 36、宪制:法制。
- 37、宪命:法令。
- 38、宪牌:旧时官府的告示牌或捕人的票牌。
- 39、宪票:1.指都察院发出的指令。2.泛指上司发出的指令。
- 40、宪律:1.法律,律令。
- 41、宪纲:法纪;法度。
- 42、宪天:旧时上诉案件,希望上一级官员能平反冤情,因称之为"宪天"。
- 43、宪纪:法纪。
- 44、宪言:1.格言。2.合乎礼法之言。
- 45、宪辟:1.法纪。
- 46、宪规:法规。
- 47、宪裁:上司裁定。
- 48、宪考:即显考。指亡父。
- 49、宪度:法度。
- 50、宪令:(1)法令
- 51、宪方:写有法规律令的版册。
- 52、宪简:指御史弹奏所用的白简。
- 53、宪委:旧时谓上司的委派。
- 54、宪臣:1.指御史。2.宋代指提点刑狱,即后之按察使。
- 55、宪节:1.廉访使﹑巡按等风宪官所持的符节。
- 56、宪矩:法式,典范。
- 57、宪政:(1)指立宪政治
- 58、宪车:犹宪驾。
- 59、宪官:御史台或都察院所属的官员。因掌持刑宪典章,故称。 主持历法的官员。
- 60、宪罚:1.《周礼》所载违犯市场禁令的最轻处罚。即将其犯禁罪状悬于市门公布之。
- 61、宪写:仿效;模仿。
- 62、宪访:1.上司的访察。
- 63、宪量:1.东汉黄宪,字叔度,器度宏大。郭林宗称其度量汪汪若千顷陂,澄之不清,淆之不浊,不可量。见《后汉书.黄宪传》。后因称器度宏大为"宪量"。
- 64、宪批:1.旧称上司批复的公文。
- 65、宪坐:1.依法处分。
- 66、宪牍:御史弹劾所用的简牍。
- 67、宪禁:1.法律﹑禁令。
- 68、宪长:古代中央监察机关的首长。如秦汉以来御史台中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明清都察院的都御史。
- 69、宪行:旧称上司委派之事。
- 70、宪师:效法的典范。
- 71、宪恩:1.旧谓上司的恩惠。
- 72、宪曹:古时中央机构中掌管监察的部门。
- 73、宪网:1.法网。
- 74、宪眷:1.旧指上司对下属的关怀照顾。
- 75、宪部:刑部。
- 76、宪断:1.旧时用以称上司审断的敬词。
- 77、宪式:法制。
- 78、宪宪:犹欣欣。喜悦貌。
- 79、宪秩:御史的职位。
宪字中间的组词
- 1、大宪章:大宪章也称《自由大宪章》。
- 2、风宪官:指监察执行法纪的官吏。
- 3、原宪病:原宪,孔子弟子,为古之清高贫寒之士。《庄子.让王》:"原宪居鲁﹐环堵之室﹐茨以生草;蓬户不完﹐桑以为枢;而瓮牗二室﹐褐以为塞;上漏下湿﹐匡坐而弦。子贡乘大马﹐中绀而表素﹐轩车不容巷﹐往见原宪。原宪华冠纵履﹐杖藜而应门。子贡曰:'嘻!先生何病?'原宪﹐应之曰:'宪闻之﹐无财谓之贫﹐学而不能行谓之病。今宪﹐贫也﹐非病也。'子贡逡巡而有愧色。"后因以"原宪病"为文士清贫的典故。
- 4、时宪法:即时宪历。
- 5、大宪台:明代称从三品巡抚为大宪台。详"大都宪"。
- 6、原宪贫:原宪,孔子弟子,为古之清高贫寒之士。《庄子.让王》:"原宪居鲁﹐环堵之室﹐茨以生草;蓬户不完﹐桑以为枢;而瓮牗二室﹐褐以为塞;上漏下湿﹐匡坐而弦。子贡乘大马﹐中绀而表素﹐轩车不容巷﹐往见原宪。原宪华冠纵履﹐杖藜而应门。子贡曰:'嘻!先生何病?'原宪﹐应之曰:'宪闻之﹐无财谓之贫﹐学而不能行谓之病。今宪﹐贫也﹐非病也。'子贡逡巡而有愧色。"后因以"原宪贫"为文士清贫的典故。
- 7、时宪书:即时宪历。
- 8、时宪历:历法名。制定于明末,清·顺治二年(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注历。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 9、时宪术:即时宪历。
- 10、立宪派:立宪派是指20世纪初期随着“新政”和“预备立宪”而崛起的资产阶级上层及其政治代表所组成的政治派别。
- 11、中宪大夫:金代为吏部文官正五品的封阶,明·清则为文职正四品封阶。
- 12、五权宪法:(1)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
- 13、原宪甘贫:像我这样,是贫,而不是病啊。
- 14、洪宪帝制: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宣布接受帝位,推翻共和,复辟帝制,改中华民国为“中华帝国”,并下令废除民国纪元,改民国5年(1916年)为“洪宪元年”,史称“洪宪帝制”。
- 15、贾宪三角:杨辉三角。
宪字结尾的组词
- 1、德宪:谓美善之法。
- 2、垂宪:垂示法则。
- 3、廉宪:廉访使的俗称。
- 4、奉宪:奉行法令;奉命。
- 5、灵宪:(1)《灵宪》,历法书。《算罔论》,算术书
- 6、佥宪:佥都御史的美称。
- 7、邦宪:1.《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2.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 8、轨宪:1.法度。
- 9、洪宪:北洋军阀首领袁世凯自谋称帝时定的年号。从1916年1月1日始至3月23日废止,为时仅两个多月。
- 10、臬宪:1.旧时对按察使的敬称。
- 11、成宪:原有的法律、规章制度。
- 12、朝宪:朝廷的法令﹑制度。
- 13、敕宪:教令。
- 14、赞宪:指辅臣。
- 15、秉宪:1.执掌法令。
- 16、体宪:依据,取法。
- 17、官宪:犹官长;官府。
- 18、恒宪:不变的法令;常规。
- 19、掌宪:1.掌管风纪法制。2.都御史的别称。
- 20、副宪: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 21、上宪:1.犹上法。谓准上以为法。2.指上司。
- 22、播宪:颁布法令。
- 23、拟宪:效法。
- 24、章宪:1.国家的规章法令。
- 25、总宪:明清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别称。御史台古称宪台,故称。
- 26、道宪:对道台的尊称。
- 27、纲宪:法纪;法度。
- 28、南宪:即台谏,御史。
- 29、常宪:常法。
- 30、决宪:谓作出惩处决定;定罪。
- 31、典宪:(1)典章制度
- 32、赋宪:颁布法令。赋,通"敷"。
- 33、国宪:1.国家的法制或礼仪。2.即宪法。
- 34、违宪:违犯国法。
- 35、制宪:(1)制订或修改宪法
- 36、谏宪:指御史。
- 37、天宪:谓朝廷法令。犹王法。
- 38、持宪:执掌法令。
- 39、时宪:《书•说命中》:“惟天聪明,惟圣时宪。”即时宪历。
- 40、霜宪:1.指御史台。2.借指执法严刻峻厉。
- 41、遗宪:前代留下来的法规。
- 42、省宪:各行省的行政长官。
- 43、王宪:犹王法,国法。
- 44、大宪:(1)旧时府吏对上司的称呼
- 45、都宪:明都察院﹑都御史的别称。
- 46、彝宪:1.常法。2.指御史中丞。
- 47、台宪:1.指御史台或御史台官员。
- 48、风宪:1.风纪法度。 2.古代御史掌纠弹百官,正吏治之职,故以“风宪”称御史。 3.泛指监察、法纪部门。 4.庄严整饬;威风。
- 49、剧宪:指御史大夫。
- 50、模宪:法则。
- 51、刑宪:1.刑法。2.刑罚。
- 52、法宪:法令。
- 53、礼宪:礼仪和法令。
- 54、秋宪:1.指司法﹑监察官员及官署。2.刑法。
- 55、作宪:树立典范、榜样。
- 56、布宪:1.古官名。掌刑法禁令。2.颁布法令。
- 57、贰宪:1.古代中央设御史台,为国家监察机构,也称宪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也称风宪官。其副职则称贰宪。
- 58、立宪:(1)君主国家制定宪法、实行议会制度的政体
- 59、公宪:犹国法。
- 60、明宪:严明的法度。
- 61、枢宪:国家法令。
- 62、学宪:即学政。
- 63、古宪:古代的典章制度。
- 64、文宪:1.礼法;法制。2.指书法。
- 65、枉宪:犹枉法。
- 66、执宪:1.司法,执行法令。2.执法者。
- 67、详宪:以公文向上司申报。
- 68、中宪:唐代中丞的别称。
- 69、简宪:1.指记载法律典章的文书。
- 70、军宪:军中法典。
- 71、条宪:条例法令。
- 72、申宪:1.绳之以法;依法处理。2.申述法令。3.犹呈报。
- 73、火宪:1.防火的法令。
- 74、谨宪:1.谨守宪纲。
- 75、抚宪:下属对巡抚的尊称。
- 76、首宪:古代国君于岁首颁布的法令。
- 77、深宪:犹严法。
- 78、谋宪:楷模﹐榜样。谋﹐通"模"。
- 79、禁宪:规定禁例的法典。
- 80、意宪:意思,意志。
- 81、宪宪:犹欣欣。喜悦貌。
- 82、大都宪:明代称巡抚从三品为大都宪。
- 83、秦邦宪:秦邦宪(1907~1946),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
- 84、三大宪:清代地方官员对抚台(巡抚)、藩台(布政使)、臬台(提刑按察使)的合称。
- 85、黄遵宪:黄遵宪(1848-1905)清末诗人。字公度,号人境庐主人,嘉应州(今广东梅州市)人。光绪年间举人。历任驻日、英参赞,驻美总领事,署理湖南按察使。因积极参与戊戌变法被革职。论诗主张“我手写我口”,反对拟古主义。有《人境庐诗草》、《日本国志》、《日本杂事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