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字开头的组词
- 1、例如:(1)比如
- 2、例子:旧规;惯例。性质类同的事物中具有代表性的单个。
- 3、例贡:1.清代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因为不由考选而由生员援例捐纳,故称例贡,不算正途。2.按规定旧例进贡。
- 4、例银:依照惯例应该给予的银两。
- 5、例证:(1)指能进行说明和解释的任何特定的人、事情或局势
- 6、例外:(1)超出常例之外
- 7、例赠:循例赠予官爵。指朝廷推恩把官爵授给官员已去世的父祖辈。详'例授'。
- 8、例题:(1)用来说明某一定律或定理,或在运用某一学科或学科分支的定律时充当练习的题
- 9、例马:循例应配给的马匹。
- 10、例举:提出若干有代表性的事物而逐一罗列。
- 11、例话:1.犹例言。2.附有实例的评论。
- 12、例监: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由援例捐纳取得监生资格的称为例监,亦称捐监。
- 13、例转:循例迁转。
- 14、例案:1.成例,旧例。2.典型案件。
- 15、例生: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清康熙时,因筹饷而特许由捐纳取得府﹑州﹑县学的生员资格。此种生员称为例生或饷生,不久停止。
- 16、例物:按规定发给的钱物。
- 17、例会:(1)依据约定的惯例每隔一定期限举行一次的会议
- 18、例授:循例授官。清制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官爵:授给本身者为例授;因推恩而授给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为例封,其殁者为例赠。参阅《清会典.吏部.验封清吏司》。
- 19、例差:按常规执行公务。
- 20、例对:谓循例召臣下问对。
- 21、例侪:按类分列。
- 22、例规:惯例;常规。法规条例。
- 23、例拘:拘于陈例。
- 24、例直:条例简明质直。
- 25、例題:(1)用来说明某一定律或定理,或在运用某一学科或学科分支的定律时充当练习的题
- 26、例章:条例章程。
- 27、例及:谓连类而及。
- 28、例句:(1)用于解释、证明的代表性语句
- 29、例课:按常规征收的税赋。
- 30、例封:循例封官。指朝廷推恩把官爵授给官员在世的父祖辈。详"例授"。
- 31、例假:(1)按照规定放的假 (2)婉辞,指月经或月经期
- 32、例禁:谓条例中所明令禁止者。
- 33、例行:按照惯例、规定等处理。
- 34、例言:(1)著作前用来说明体例的语言文字
- 35、例词:拿这个词来举例。
- 36、例竟门:唐武后时,于丽景门内置制狱,令来俊臣等审理案件。来俊臣残暴,诛斩人不绝,凡入丽景门者,百不全一。有人因称丽景门为"例竟门","言入此门者,例皆竟也"。竟,完结之意。事见《旧唐书.来俊臣传》。
例字中间的组词
- 1、比例尺:(1)表示地图、航海图或平面图上的距离与相应的实际距离之间的比例关系(如一厘米等于一公里;1/250000) (2)有几种不同比例刻度的绘图用尺
- 2、比例税: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都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制度。
- 3、条例司:宋官署“制置三司条例司”的省称。
- 4、市例钱:宋代商业附加税之一。又名市利钱。
- 5、常例钱:按惯例送的钱。旧时官员﹑吏役向人勒索的名目之一。
- 6、事例钱:按例付给的薪给。
- 7、律例馆: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始设;乾隆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 8、法头例首:指首先受到刑法条例惩处的人。
- 9、比例失调:(1)指比例不协调
- 10、比例税制: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都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制度。
- 11、比例因子:(1)若两个量A和B满足关系式A=μB或B=μA,则称μ为比例因子
- 12、无一例外: 都是这样,没有其他特殊的。
- 13、举例论证: 举例论证,是指运用典型事例来证明论点的方法。通过列举典型事例,具体有力地证明了中心论点,增强了说服力。
- 14、好不例外: 一点都不例外。
- 15、毫不例外:一点都不例外,当然也就全然一致。
例字结尾的组词
- 1、照例:(1)照样;遵照常例
- 2、体例:(1)著作的编写格式;文章的组织形式;编辑部或印刷所对于拼法、大写、标点、排印和版面所遵循的习惯 (2)纲领与细则 (3)办事的规矩
- 3、范例:(1)可以仿效的事例;典范的例子
- 4、适例:恰当的例子。
- 5、示例:(1)举出或做出典型的例子
- 6、说例:1.序言。
- 7、年例:谓历年如此的常例。 明正统以后,政府补给各边郡的年度费用。 年终按例发给的赏钱。
- 8、大例:通则;通例。
- 9、比例:1. 数量之间的对比关系。 2. 指一种事物在整体中所占的分量。 3. 相同的例子。
- 10、特例:(1)特别的例子
- 11、举例:(1)举出例子
- 12、恩例:1.指帝王为宣示恩德而颁布的条例﹑规定。
- 13、按例:按照往例、旧例。
- 14、循例:依照往例。
- 15、图例:(1)对图上表示符号的说明
- 16、五例:指《春秋》在行文上隐寓褒贬的五种体例。即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见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
- 17、断例:1.断案的准则。2.某种决定适用的范围。
- 18、贯例:关于发行和使用钞票的规定。
- 19、帖例:帖附前例。谓依前例量刑。
- 20、部例:1.清代中央各部据以办事的常例成规。
- 21、惯例:(1)通常方法;习惯做法,常规
- 22、创例:谓首创之事例。
- 23、捐例:清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
- 24、赛例:1.榜样,可以相比的例子。
- 25、榜例:榜样,示范。
- 26、山例:旧时西南山区民间约定的惩处条例。
- 27、破例:(1)突破常例
- 28、条例:(1)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的法律文件 (2)也指团体制定的章程
- 29、判例:(1)某些国家经有权机关确认,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加以援用的判决
- 30、凡例:(1)书前说明本书内容、体例的文字
- 31、科例:1.犹条例。
- 32、高例:犹范例。
- 33、故例:惯例;旧规。
- 34、流例:流传下来的惯例。
- 35、用例:1.援用成例。2.动用中的实例。
- 36、同例:一例,同样。
- 37、案例:(1)已有的可作典型事例的案件
- 38、变例:1.不符合常例的变通条例。
- 39、理例:1.常规,成例。
- 40、圖例:(1)对图上表示符号的说明
- 41、旧例:(1)以前的事例或条例
- 42、公例:1.通常的例子。 2.一般的规律。
- 43、规例:常规惯例。
- 44、价例:指依法所定之价。
- 45、法例:指法律条例。
- 46、舉例:(1)举出例子
- 47、盗例:《谷梁传.哀公四年》:"《春秋》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后以"盗例"指《春秋》书盗的义例。
- 48、名例:1.著述的体例。2.旧时律书的首篇,犹今之总则,包括刑名与体例。
- 49、常例:(名)常规;惯例:打破~。
- 50、恒例:1.常规,惯例。
- 51、缘例:犹援例。
- 52、病例:(1)医疗部门指某种疾病的实例
- 53、除例:免除的范围。
- 54、品例:1.犹种类;名目。
- 55、随例:1.按照惯例。
- 56、贴例:贴出的条例。
- 57、滞例:难解的条例。
- 58、恶例:1.坏的先例。
- 59、援例:(1)引用惯例或先例
- 60、达例:1.通例;常例。
- 61、选例:选任官吏的成规。
- 62、老例:旧日的事例。指旧规矩、旧习惯。
- 63、试例:考试条例。
- 64、一例:(1)一律;同样
- 65、攀例:援引为例。
- 66、成例:(1)成形的做法;常规;先例
- 67、定例:(1)常规;一定的、例行的规矩、规定
- 68、通例:(1)一般情况;常规;惯例 (2)较普遍的规律
- 69、實例:(1)实际的例子
- 70、沿例:(1)沿用旧例;援例
- 71、诊例:1.看病的条例。2.诊治疾病的例子。
- 72、分例:1.常规。2.指按定例发放的钱物。
- 73、月例:古时封建大家庭里成员的每月的类似零花钱的费用。
- 74、类例:类别与体例。
- 75、铁例:不可改易的先例。
- 76、则例:(1)依据法令或成案作为定例
- 77、前例:(1)可供参照的以往的事例
- 78、赎例:1.赎罪的条例。
- 79、起例:1.定出体例;创立凡例。元周德清有《作词起例》。2.指作出规定。
- 80、往例:先例。
- 81、先例:(1)以前的事例
- 82、史例:1.史书的体例。2.历史的事例。
- 83、违例:(1)违反惯例 (2)体育运动比赛中指违反比赛规则
- 84、禁例:(1)禁止某种行为的条例;禁条
- 85、引例:1.引用判例。2.引以为例证。
- 86、俗例:(1)指民间的风俗习惯
- 87、格例:规则条例。
- 88、食例:被吃的行例。
- 89、实例:(1)实际的例子
- 90、遵例:依照成例。
- 91、典例:可依为准则的成例。
- 92、苛例:1.苛刻的条例。
- 93、震例:(1)发生地震的例证
- 94、释例:阐释他人或自己著作内容的凡例。
- 95、字例:造字的条例。指六书。
- 96、向例:(1)以往的规则;惯例
- 97、战例:(1)过去发生的,可以用做例子参考的战争、战役或战斗;战役或战斗的实例
- 98、押例:唐杨国忠所创以任官年限久者得优先授官之例。
- 99、體例:(1)著作的编写格式;文章的组织形式;编辑部或印刷所对于拼法、大写、标点、排印和版面所遵循的习惯 (2)纲领与细则 (3)办事的规矩
- 100、义例:1.阐明义理的事例。2.着书的主旨和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