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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原文

发布时间: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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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附赏析)

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品读以下这篇文章吧。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赏析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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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原文(附翻译)

原文附翻译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原文

自古以来,“鱼我所欲也”的故事以其深刻的人生观给读者带来深远的思考。当孟子在求索质朴却又至关重要的人生真理时,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铺展了他的人生哲学。这句深思熟虑的话是对我们对欲望贪婪的一个深刻的告诫,同时也教会我们如何在面对诱惑时保持自我。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翻译

孟子说:“鱼是我所期望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所期望得到的,在这两者不能兼而有之的情况下,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期求的,义也是我所期求的,在两者不能兼而有之的情况下,便舍弃生命而取义。生命本来是我所期求的,当所期求的东西比生命更重要时,因而不去苟且偷生;死本是我所厌恶的,当所厌恶的东西比抛弃生命更让人难以接受时,故而有的祸患并不去躲避。假如使人们求得生存的欲望大于一切,那么所有可以求生的手段,有什么不去使用呢?假如使人们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所有可以避免祸患的事情,有什么不去做的呢?但是,有的人由此而行,便能得以生存,却不去做;由此而行,便能避免祸患,却不去干,所以使人期求的东西有大于生命的,令人厌恶的东西有超过死亡的。并不仅是贤人有这种心,人人都有它,不过贤人能持而不失罢了。一筐食物,一碗汤菜,得到它就能生存,没有它就会饿死,如果鄙视地呼喝着给人,就是过路的饥人也不会接受;践踏过再给与人,乞丐也不屑一顾;但对于万钟的俸禄,有的人竟不问是否合于礼义,就欣然接受了。万钟的俸禄能给我增加些什么呢?为了用来建造华美的宫室,妻妾享乐的供奉和接济穷困朋友使他们感激自己的恩惠吗?过去舍弃生命而不接受的,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这样做;过去舍弃生命而不接受的,现在为了妻妾的享乐而这样做;过去舍弃生命而不接受的,现在为了穷困朋友的感激而这样做,这些远不如生命珍重的事情,不可以就此住手吗?这就叫做失却了他的本性。”

赏析

本文以“鱼”和“熊掌”为喻,说明在人生的道路上,会面临许多重要的抉择,我们应以“义”为重,为了维护它,要不惜做到“舍生而取义”。

文章包括两段,第一段可以分为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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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带赏析)

原文及翻译带赏析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是中国古代哲学家庄子的名篇之一,反映了庄子的“虚无主义”思想。本文将结合原文及翻译,从不同角度解读这一哲学观点,探讨其在人生哲学中的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翻译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不能同时拥有这两样东西,我就只能舍弃鱼而选择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不能同时拥有这两样东西,那么我就只好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赏析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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