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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

发布时间: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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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事件为什么层出不穷?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内容

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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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事件为何屡禁不止?

10月20日,北京南开往上海虹桥的g147次高铁上,老人先上车后补票,但只补到了天津南的座票,当车座主人劝老人让座时,老人却说什么也不肯让,列车员介入后,称为老人安排座位,车座主人也客气称可以为老人拿行李过去,老人仍然不听胡搅蛮缠,最终车座主人妥协,被安排到了另一处座位。

该老人无票抢占他人座位,还用蹩脚的理由为自己的霸座行为强词夺理。即使列车员用标准的流程跟他说道理,最后甚至向老人妥协另外安排座位给他坐,他都无动于衷,最后还是车座主人选择了让座。

最近这段时间接二连三地出现了“高铁霸座”事件,前有的霸座男子被铁路拉入黑名单,后有霸座女子强行耍赖,再有霸座情侣谎称有心脏病,现有霸座老人倚老卖老......试问,“高铁霸座”事件为何屡禁不止?

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铁路运输部门对这种“霸座”行为缺乏明确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无票故意抢占他人座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目前仅适用于治安管理条例,铁路运输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该如何处置这种行为。众所周知,对号入座,这是一个公民在哪都要遵守的常识性准则。上至国家领导人开会,下至平面百姓去影院观看电影,都要对号入座。如果大家都向那位老人一样,将座位号码视为“摆设”,抱着“谁先来就谁先坐”的滑稽思想,哪岂不是要乱了套。如果把“霸座”者不听劝说,仍然我行我素的行为上升到等同于汽车驾驶的“醉驾”行为:“醉驾”导致终生禁驾,“霸座”导致终生禁止乘火车。那我确信,“霸座”行为将大大减少。

让人欣慰的是,广东省率先示范,出台了全国首个禁止铁路霸座法规--《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相信在以后,越来越多的省份会出示明文规定,用强制性的法律效应去约束“霸座”行为,为广大民众的出行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随着交通越来越发达,越来越多的人出去旅行或出差是会选择乘坐高铁,但是其中也不乏一些因为抢不到坐票只能买站票的人,其中,会有一些人提前上车,在空着的座位上坐着,但是当持有坐票的人上车时,她们也不愿意让座,这种“高铁霸座”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

高铁霸座的处罚是什么?

高铁霸座,并在列车员多次沟通都不愿起身时,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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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事件的结局怎样?处罚了什么,不予现场处理的原因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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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事件”中的周某某被处以200元行政罚款。

一个社会的文明体现在诸多细节中,不守规则得不到及时纠正,社会文明就会打折。姑息不遵守社会规则的人,就是纵容胡作非为,必然损害到大家的权利,降低人们的幸福感。如果现场无所作为,靠事后处罚,那还叫“执法”吗?纠正不守规则的行为,就要在现场完成。

9月19日,乘客周某某自湖南永州乘坐g6078次列车,强占他人靠窗座位,经乘务人员劝阻后蛮不讲理,辩称“座位上又没贴号”,拒绝让座。翌日,衡阳铁路公安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决定依法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铁路方面也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

表面上看,乘客扰乱高铁正常秩序,触犯了法律,铁路警方给予了处罚,算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了。但是很多人对这种现场由其霸座、事后再调查处罚的执法相当不满意,以至于网上有人调侃说:“瑞典警察去哪儿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意味着正义不会缺席,但人们真正需要的不是揪出一个“坏人”予以处罚,而是守住规则的边界、保障合法权利、实现应然秩序。

不妨设想一场足球比赛,比赛的时候,对于球员的犯规,裁判会当场予以判罚。很难想象,如果球员犯规了,而裁判不及时并当场执法,一场足球比赛还怎么能够进行下去。即便双方运动员愿意“乱踢”,看台上的观众也不会答应。

现在,铁路公安对霸座的乘客作出了处罚,但她赢在了“霸座现场”。此前8月21日,也是在高铁上,乘警对“霸座男”孙赫的行为感到无可奈何。9月19日,有个“霸座大妈”也是强坐在别人座位上不让。三个霸座者通过无赖、狡辩和撒泼,成功地达到了霸座的目的,直到到站下车。被霸座的乘客,只能委曲求全。

对此,公众和舆论表达了不满,在这种广泛的不满背后,是公众对一些人不尊重社会规则、不尊重他人权利而“裁判”缺位的普遍焦虑。人们拥挤在一座座都市中,每天摩肩接踵、擦肩而过,这时候如何待人接物、如何自处就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现在的问题是,不遵守规则似乎没人管,甚至有也可能知难而退。遵守规则的人有理常吃亏,不遵守规则的人反而“无理走遍天下”,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风气。

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不予现场处理,原因可能有二:一是有执法权的人认为它是小事一桩,二是扰乱秩序的人惯于耍赖和诡辩、显得不可理喻。“霸座男”孙赫霸座事件曝光后,济南铁路局公开声明孙赫行为并不违法、只是道德问题,事后证明这种认知是错误的。这种认知错误是由于无知与误解,更是一个态度与责任心问题,形式上是一种工作作风,本质是不作为与渎职。至于霸座者的无赖,其实只是不作为与渎职的借口。

一个社会的文明体现在诸多细节中,不守规则得不到及时纠正,社会文明就会打折。姑息不遵守社会规则的人,就是纵容胡作非为,必然损害到大家的权利,降低人们的幸福感。如果现场无所作为,靠事后处罚,那还叫“执法”吗?纠正不守规则的行为,就要在现场完成。执法意味着强制,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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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铁霸座的事例中我们应该思考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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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高铁霸座现象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难道真的只是个别人素质底下那么简单?

在这里想起了一则故事,是关于小学生的一则故事。小明是四年级的一个学生,性格内向,家境贫寒,他最羡慕的人是他的同桌,因为他同桌有一支他想要却不曾拥有的精致钢笔。他每每见同桌拿出那只钢笔写字,就用羡慕的小眼睛看着,幻想着自己有一天也有这么一支钢笔。

有次小明试着向同桌去借这支钢笔,虽不能真正拥有,但能借来写写,满足下心理需求还是可以的。他的同桌表现的很大方,随手就借给了小明,小明也连连道谢,并表达了自己对这支钢笔的喜爱之情。小明用这支钢笔在本子上写了一篇日记,记录了自己当时的心情,大致意思就是自己也想拥有这样一支钢笔,之后便还给了同桌。

一次放学后,小明一个人打扫着教室卫生,他当天值日。就在这时,他发现了掉落在桌子底下的那只钢笔,对,就是他同桌的那只。此时,同学们都回家了,教室里就只有小明一个人。小明捡起那只梦寐以求的钢笔,小心的装进了自己的书包,想着等第二天来学校了再还给同桌。

第二天小明来的很早,在放下书包后就去操场早读了。过了一会儿他的同桌来了,发现自己的钢笔不见了,于是在教室里大喊着“谁偷了我的钢笔,谁偷了我的钢笔……”一时之间,同学们都围了过来,有人说抓到那个小偷了一定要严惩,有人说抓到小偷了一定要告诉老师和教导处主任,还要叫家长。

“小偷”这两个字在教室里回响着,就在这时,小明进来了,他听着同学们对于“小偷”的议论,仿佛就是在说他自己。小明看着同学们起哄的场景,忐忑的坐在座位上不知如何是好,他觉得当他拿出了那只钢笔还给同桌时,一定会被认为成“小偷”,一想到叫家长和受批评,他就害怕的束手无策。

过了一会儿班主任来了,小明想着班主任应该可以帮着自己巧妙的化解这件事情,然而没想到的是,班主任进来的第一句话却是“谁偷了那只钢笔,赶紧交出来,要不然就要搜书包了!”

小明的最后一根稻草就这样断了,他坐在哪里瑟瑟发抖。此时的结果不言而喻,老师在小明的书包里“搜到”了那只钢笔,并且无意间翻出了小明之前写的那篇关于想要拥有这支钢笔的日记。

小明“小偷”的罪名就这样成立了,在老师和同学的指责下,他一个劲的反驳说“没有,没有,我没有……”,然而纵他有千万张嘴也都说不清了,因为钢笔就在他的书包了,并且还有那篇日记作为佐证。他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否认这一切,他没法去解释,只能一味的,焦急的,言语错乱的,面红耳赤的,看似蛮不讲理的去否认,去捍卫,去捍卫自己的名誉,去否定“小偷”的罪名。

此时,我们再回过头来看g6078次列车上的“霸座女”,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总之她坐在了那里,坐在了靠窗的那个位置。或许她等待的,也是一次温和的指引,她也不想强词夺理,毕竟从永州到广州没多长时间,靠窗和不靠窗对她来讲,又能有多大的利益纠纷呢,她犯得着和乘客,和列车员争执吗?

再说上一次的“霸座男”事件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了,她非得去步后尘,去冠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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