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详细解释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
(动)辩解;争论:分~|争~|~【好工具hao86.com】论。
动词
(1) (形声。从言,辡(
)声。本义:辩论,申辩)(2) 同本义
辩,治也。——《说文》
辩其狱讼。——《周礼·乡士》
分争辩讼。——《礼记·曲礼》
辩者言之信。——《韩非子·八经》
勿辩乃司。——《书·酒诰》
孔子东游,见两小儿辩斗。——《列子·汤问》
狼亦巧辩不已以求胜。——明· 马中锡《中山狼传》
(3) 又如:辩证;辩日(古代传说辩论太阳离地球远近的故事)
(4) 分别,辨别。通“辨”
辩其功苦。——《国语·齐语》
若白墨之于目辩。——《淮南子·滫务》
目能辩色,耳能辩声。——东汉· 仲长统《昌言·理乱》
(5) 又如:辩章(辨别彰明。同辨章);辩析(辨别分析);明辩是非;辩白(申辩明白。同辨白)
(6) 治理,办理
辩治百官,领理万事。——《淮南子·泰族》
形容词
(1) 有口才,善言辞
子言非不辩也。——《韩非子·五蠹》
(2) 又如:辩武(善辞令的人。即辩士);辩人(善于辞令的人。如说客之流);辩捷(能言善辩,口才敏捷);辩口(口才便捷,善于辩论)
辯【酉集下】【辛部】 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4画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罰、國事有所貶損。
说文解字
辯【卷十四】【辡部】
治也。从言在辡之閒。符蹇切文二
说文解字注
(辯)治也。治者、理也。俗多與辨不別。辨者、判也。从言在辡之閒。謂治獄也。會意。符蹇切。十二部。
辩字组词造句
辩的方言集汇
◎ 粤语:bin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