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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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86.com好工具)诛杀。特指古代贵族、大臣在室内受刑。
剭【子集下】【刀部】 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烏谷切,音屋。《廣韻》誅也。《前漢·班固敘傳》底剭鼎臣。《註》服䖍曰:剭者,厚。謂重誅也。
又通屋。《周禮·秋官·司烜氏》邦若屋誅。《註》謂所殺不於市,而以適甸師氏。
又《集韻》《韻會》乙角切,音渥。《博雅》也。
说文解字
屋【卷八】【尸部】
居也。从尸。尸,所主也。一曰尸,象屋形。从至。至,所至止。室、屋皆从至。,籒文屋从厂。,古文屋。烏谷切
说文解字注
(屋)凥也。凥各本作居。誤。今正。凡凥處、於尸得几之字引伸。不當用蹲居字也。屋者、室之覆也。引申之凡覆於上者皆曰屋。天子車有黃屋。詩箋。屋、小帳也。从尸。句。尸、逗。所主也。凡尸皆得訓主。屋从尸者、人爲屋主也。一曰尸象屋形。此从尸之又一說也。上象覆。旁象壁。从至。句。至、句。所止也。屋室皆从至。室下亦曰。至、所止也。烏谷切。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