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晏(716-780年),字士安,曹州南华县(今山东省东明县) 人。唐朝杰出的经济改革家、理财家,南华县丞刘知诲之子。 刘晏幼年才华横溢,号称神童,名噪京师。进士及第,出任夏温二县县令,迁度支郎中、侍御史。至德年间,参谋平定李璘反叛,用心治理宁州、陇州、华州、豫州、雍州。迁户部侍郎,管理度支、铸钱和盐铁等事务。实施榷盐法、漕运改革和常平法等一系列的财政改革措施,增加中央收入,为安史之乱之后的唐朝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授吏部尚书、同平章事,册封彭城伯,官至尚书左仆射。 建中元年(780年),刘晏受到宰相杨炎的谗害,坐罪自尽,享年六十五岁,追赠郑州刺史、司徒,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全唐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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