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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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成语
刑:刑罚。对造谣惑众的人所处的刑罚。
《周礼·地官·司徒》:“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郑玄 注:“造言,讹言haO86.com惑众。” 唐 瞿昙悉达 《唐开元占经·人及鬼神占·讹言》:“《幽州录》曰: 张 推问造言之主,问何由言此?答曰:‘实无所承,恍惚不知言之耳!’”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补遗·台省·苛求姓名》:“古来以姓名谤人者,如 裴度 之绯衣坦腹, 宋郊 之国姓祀天,谗口造言,为千古痛恨。” 载泽 《奏请宣布立宪密折》:“彼虽欲造言,而无辞可籍。...
(1)(动)做;制作:创~|建~|~纸。
(2)(动)假编;捏造:~谣。
(3)(名)指相对两方面的人;法院里专用于诉讼的两方:两~|甲~。
(4)(量)〈方〉农作物的收成或收成的次数:早~|一年三~。
(5)(动)前往;到:~访|登峰~极。
(6)(动)成就:~诣|深~。
(7)(动)培养:可~之才。
(1)(名)话:~语|语~|格~。
(2)(动)说:~之有理|畅所欲~。
(3)(量)汉语的一个字叫一言:五~诗。
(4)姓。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1. 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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