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业大佬在家族传承事业上动作频频,香港首富李嘉诚重新规划了自己的家族信托事宜。万州国际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主席、年近83岁高龄的万隆也于今日调整了家族财富规划。
米兰贝拉家族办公室联合创始人李魏律师接受《家族企业》杂志采访,深度剖析了境外家族信托的运营模式,并点明了中国企业家在家族信托的设立、运维和利益分配过程中应关注的要点,以及设立家族信托的最佳时机和方法。
关于香港家族信托的运营模式以及对内地的启示,李魏律师解释,在香港设立家族信托,并不一定适用香港的信托法,很多都是选用一些离岸金融中心的信托法。国外家族信托运营模式主要有银行信托、独立信托、私人信托、自然人信托等,从信托法律架构来分,通常分为可撤销信托与不可撤销信托。我们经常看到包括香港在内的海外信托被穿透案件的新闻报道,说明家族信托的安全隔离效果并非无懈可击的,只有合法设立、规范管理的家族信托才受到法律保护,起到隔离未来风险的效果。
对于国外家族信托对我们的借鉴意义,李魏律师直言,国外家族信托发展较久,业务也更加成熟,有很多方面值得借鉴。但必须要注意,国内外法律与社会背景不同,不能生搬硬套,在国内开展家族信托业务,一定要结合国情、依据中国法律进行安排,方能真正解决客户的问题。
就家族信托在设立、运维和利益分配分别应体现的精神,李魏律师认为,家族信托的设立体现的是委托人对自有合法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家族信托的运维体现的是受托人的信义义务与忠诚义务,而家族信托的利益分配则体现了受托人依据委托人意愿与信托文件约定,无保留维护受益人利益或信托目的的职责,以及受益人依据信托文件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
分析现金信托和股权信托的利弊时,李魏律师表示,股权信托与资金信托都是为了资产的风险隔离与传承安排,信托资金股权信托与资金信托都是为了资产的风险隔离与传承安排,信托资金将来可能会投资股权,信托股权将来也会产生收入或变现为资金,二者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二者虽然有共性,但在管理上具有很大的差异,信托资金属于金融资产,需要考虑流动性与安全增值,国内外的不同政治制度与社会背景,决定了国内信托资金安全增值方式不能照搬国外,必须首要考虑安全可控,其次才是受益提升,我们在帮客户做家族传承基金设计时都是以此为原则。而信托股权除了转移至信托中的税费成本考虑外,还涉及企业治理,企业管不好,其股权就会贬值,甚至变成负面资产,因此家族信托中放入股权,除了选择家族信托的不同性质与个性化架构定制外,还要配合企业经营管理安排,以及家族宪章、家族理事会的配合应用。
《家族企业》杂志文章部分内容
针对企业家应该在哪个阶段设立家族信托,李魏律师建议,企业家设立家族信托最合适的阶段至少有4个:融资或担保之前;子女结婚之前;资产交由他人代持或已经代持且短期内不准备收回之时;安排子女进行家族企业接班之前。这四个阶段通过家族信托安排,不仅能够更好地实现原本财富目标,还能有效消除非信托安排带来的相关负面影响与风险。
在克服家族信托的人情、法理难两全的情况时,李魏律师强调,家族信托的本质是家族掌门人或家族财富创造人,在传统的婚姻法律制度、继承制度之外,打造一个新的完全不同的财产分配制度,以避免传统法律制度对家族带来的不利与伤害,但也会影响依据传统婚姻继承法律制度相关受益人的既得利益,为家族信托安排带来一定的阻力与感情负担。解决这个难题的唯一方法,就是家族掌门人或家族财富创造人只负责确定家族治理原则与家族发展目标,而具体规划方案和执行交给专门的家族办公室与家族律师,利用外部专业资源完成家族信托与家族传承安排,使家族能够更健康、更和谐地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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