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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表梳理历史朝代顺序
宗法制最早源于什么时候 西周宗法制对历史的作用
宗法制不是周朝的创造,而是对历史的继承和改良,只是宗法制在周朝发扬光大,影响直到当代。宗法制的产生最早可以追述到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的产生,私有制产生以后为了维持社会关系和权利、财富的继承,出现了基于血缘制的宗法制。
夏、商都实行以血缘制为基础的王位继承制,但并未明确确立宗法制的核心嫡长子继承制,商朝“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权力的继承方式基本是对等、穿插出现的,这种继承方式的不确定性,导致商朝出现了持续近百年的“九世之乱”,国力削弱,国势衰微。周武王克商建周之后,吸取了商朝的这一教训,正式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并且在宗法制的实际的运行中处于核心地位。
提到嫡长子继承制,就不得不说到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说,在宗法制的体系内和这种婚姻制度下,只有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才能称作嫡长子,正妻所生的其余儿子称为嫡子;其余妾所生的儿子称为庶子,即便是妾生下长子也只能称作庶长子。嫡长子继承制规定,嫡长子具有天然的、优先的法定继承权,并有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说法。
在国家层面上,以周天子为天下之大宗,周天子的儿子中除去嫡长子做为太子外,其余诸子分封在外,对周天子而言是为小宗;在诸侯国内,诸侯王是大宗,诸侯王除去嫡长子作为世子之外,其余诸子被进一步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王而言是小宗;卿大夫之下的士和平民也是如此。在宗法制中,大宗享有政治特权和家族特权。
如此,周朝通过宗法制将男权、政权、族权、神权综合为一体,并与分封制紧密配合,建立了一套以血缘关系为基准的自上而下、较为完备的宗法体系,保证了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建立并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同时加强对平民和奴隶的统治。
所以,就其本质而言,宗法制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随着时间的推移,宗法制的观念融入华夏民族的血液,深入中华文化的骨髓,并深刻影响了中国两千余年的历史。
宗法制对于中国历史的影响
一、对古代历史的影响:
1、在周代,宗法制和分封制紧密配合。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王位的传承,大部分的诸侯和周天子的血缘关系就逐渐疏远;同时井田制的崩坏造成土地私有制的确立,造成了诸侯的崛起,周天子的统治地位不复存在,这也是造成周代陷入长期分裂和灭亡的原因之一。
2、宗法制的实际运行中,实则是以家族男性成员为主体的,将家族的女性排斥在外。所以,中国古代自进去父系氏族社会直至清朝灭亡,实际上是父权时代,即男性掌握绝对权力,拥有绝对地位;造成了中国古代乃至现在“重男轻女”的男权思想。
父权时代下,儒家所强调的“三纲五常”
3、进入封建社会后,封建君主们对宗法制进行改良,使之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具体表现为国家承认宗法制体系下家族的地位,通过家族制度维持封建统治秩序,维护封建礼法等。
4、宗法制的广泛施行,造成了家族制度的确立和兴盛。家族制度除却维护封建统治之外,还起到了其他作用:①祖宗祭祀②维护地方安定③传承中华文化④建立了以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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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有三个基本原则 构成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
武王伐纣建立周王朝以后,为了保证周王朝家天下的稳固,将全国的土地和人口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和功臣,并按照公侯伯子男的顺序赐予不同的爵位,称为封国。封国再把自己的封国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和大臣即“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的采邑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即“士”,士的领地称为禄田。这样层层分封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层层相依的等级结构。这种分封主要以血缘为依据,也就构成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据《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
宗法制的目的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宗法制度有三个基本原则
西周的宗法制度有三个基本原则:第一,从周天子到诸侯、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第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周天子相对一切封国来说是大宗,其他封国都是小宗;同样在诸侯国中,诸侯是大宗,卿大夫是小宗。在各个相对关系中,小宗要服从大宗,有义务纳贡、帮助出兵;大宗要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第三,诸侯、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庭组织,又是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周天子既是国王,又是家族中的大家长。在这种双重统治之下,官吏和各级行政机构的选择采用“任人唯亲”的原则,完全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定。因此西周宗法制度的实质在于保证夺取政权的家族对全社会实行家长制的统治。
宗法制度对西周的影响
可以说,宗法制度构建了西周时期的基本政治结构。在宗法统治之下,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合二为一,家族观念、家庭道德与国家法律互为表里,由此形成了西周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如保证国王家长制专制统治的绝对权威,礼仪教化与刑事镇压相辅相成等。
西周的宗法制度构成了儒家经典的重要内容,对中国古代的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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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为什么要创建宗法制 宗法制有哪些内容和特征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创建宗法制度的目的
周人创建宗法制度的最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嫡长于继承制, 只有一个天子,其他人皆封为诸侯,避免了因争夺王位而发生的一系列战争。
西周宗法制的发生发展是同封建领主制相适应的, 为各级贵族领主所专享, 一般庶民没有明显的血缘宗法组织。这套严格的体系,保护了奴隶主的地位不被动摇,加强了对平民和奴隶的统治,也方便了平民和奴隶对贵族的忠心。
周代宗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宗法制的内容在《礼记》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礼记·丧服小记》说: "别子为祖, 继别为宗。"这是讲宗法最根本的依据。
"别子"之所以称"别", 就是表明他同君统相区别, 自立宗统。"别子"则为这一宗的始祖。举例说明,假如一个国君有几个儿子, 只有嫡长子一个能继承君位, 为国君。其余诸子, 不论嫡庶同这个为君的就有双重关系: 一是兄弟关系; 二是君臣关系。
依据宗法不行于诸侯的原则, 为了保持君权的不可侵犯性, 诸子与为君的, 只能论君臣关系, 不能论兄弟关系。也就是说, 在这里血缘关系要服从政治关系, 宗统要服从君统。国君即属君统, 不能同时又是宗统。诸子要同君统区别, 另立宗。这个新建的宗, 是从别子开始的, 所以叫做"别子为祖"。
"继别为宗"就是继承别子自成一宗。在这个宗里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宗法中有大宗、小宗之分, 也是由嫡长子继承制中发生的。继别子的嫡长子叫宗子。这个由别的嫡长子世代相袭的宗, 就是"百世不迁"的大宗。大宗的宗子是统率全族的, 在宗族中享有最大的权力。
《礼记·丧服小记》说: "继祢者为小宗。"
祢是先父之称。别子的嫡长子以外的诸子, 是不能继别的。诸子之子就更不能继别, 只能继祢, 即继诸子, 叫小宗。在小宗中也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以外的其余诸子不继祢, 他们要尊继祢的为宗子。而这个宗子又要尊继别的为宗子。为区别这两个宗子, 则称继别的为大宗, 称继祢的为小宗。
宗法制的主要特征
第一是祖先崇拜
由于靠近黄河流域,农业文明便是第一文明,人们要想生存下去必须进行土地劳作,生产粮食、集体耕作的人们对土地有很强的依赖性,这就决定了个人对土地有一种特别的情怀,使得人们有了一种传统的思维模式,在大自然面前又不得不抗争天灾,注重经验。
第二是亲缘有序
每个人被宗法制赋予了新的身份,按照与宗主的关系亲疏划分不同的等级关系,每个人按照等级关系去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为宗主巩固统治,以调整家族关系。
第三是家国同构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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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的核心为“任人唯亲” 对社会产生什么影响
我们都知道文明是建立在稳固和太平的基础上的,虽然五千年的历史是在不断地更迭和换代,可这种更迭和换代总体上是文明的演化,是新的生产力取代旧的生产力,新的制度战胜了旧的制度,新的文明不断取代和发展旧的文明。因此中国历史的演化不是文明的破坏而是对文明的发展。
那么又让我们不禁思考,历史的更迭和封建王朝的稳固其中的核心是什么呢?
1、以族权和政权相结合的“封建宗法等级制度”是统治者稳固江山的基础。
只有江山的稳固,文明才得以延续。这里不得不来分析下,“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最早是在夏朝开始,所谓“宗法制度”就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将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保证贵族以血缘关系亲疏来继承王位统治江山的制度,是父系社会发展的产物。在西周时期达到完备的程度。
西周武王在建立周朝后,为了保证“周族”天下的稳固,将土地和奴隶分封给自己的兄弟和亲疏以及当时的有功之臣,当时成为“封邦建国”,最初的“分封制”形成。这样也逐渐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的“宗法体制”。只有深入了解宗法制度,我们才能理解其对中华文明连续性形态的形成的作用。
2、“西周宗法制”具体是怎么实施的呢?
第一:周天子为天下的核心,所有人必须服从周天子。周天子王位继承复合嫡长子继承制。也就是嫡子的长子为继承者。
第二:周天子的兄弟叔舅和旧时期的贵族以及有功之臣为“诸侯”,诸侯有自己的封国和子民。诸侯的继承也遵循嫡长子继承制。
第三:诸侯将自己的封国分给自己的兄弟叔舅和有功之臣,成为“卿大夫”,同样是嫡长子继承制。
第四:卿大夫再把自己的领地分给亲族,成为士,士下面领导普通老百姓。
3、西周的宗法制有什么样的特点?
(1).每个等级的继承都遵循“嫡长子继承制”。
(2).小宗要服从大宗,弟服从兄长。每个阶层相对其上一层就是小宗,相对其下一阶层即为大宗。
(3).小宗服从大宗,大宗有责任保护小宗。
这种宗法制为家族统治,每一级别的家族关系即为相应级别的国家统治者。因为核心为“任人唯亲”。
正是这样严密的等级制度和领导制度才巩固了周王朝的统治。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统治制度,可以巩固天子的统治地位,增强了家族血亲的凝聚力,对后世封建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重要作用。宗法制度对中华文明的延续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政治上宗法制度的确立了以天子为核心的中央领导地位。
西周宗法制度的完善,为后来的封建社会的中央集权制做了准备,正是由于历朝历代中央集权制的加强,中华民族才可以抱成一团形成高度统一的帝国。即便是改朝换代也不是将原来的一切都摒弃,而是有所损益有所发展,是把革命限制在改朝换代的政治行为之内。这是中国文明连续性的重要体现。
在历史中,各朝历代在变革中均努力减少改朝换代带来的破坏性,这是传统革命观的重要内容。在革命成功之后,新政权总能迅速调整治理政策,变“打天下”为 “理天下”,这就是“一张一弛,一文一武”。这一从西汉初年就确立下来的理论政策,基本上历朝历代的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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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内容核心是什么 周王室是否达成统合天下的目的
夏商时期“神权法”思想占据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当时贵族阶级推行 “恭行天罚”的“天命论”思想控制庶民。到了西周时期,随着宗法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明德慎罚”为核心的宗法思想制度形成,成为西周奴隶主贵族所推行的新制度。
一、夏商时期“恭行天罚”的宗法制度
早在夏朝时期,统治者便利用“神权法”思想来维护统治阶级的至高权力。
《尚书•召浩》中记载:“有夏服天命”
贵族信奉“天”就是神的思想,把统治阶级扮演成“天”的化身,将统治阶级的意志阐述为天神的意志,向民众宣扬“代天刑罚”的神权罚思想。
到了商朝,商朝贵族也极力宣扬神权思想和鬼神之说,他们宣称殷王是“天帝”的后代,能够代替天帝发号施令,世间的民众必须听从王的号令,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诗经•商颂•玄鸟》中记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商朝将天人合为一体,将“天罚”的思想推向高潮。
殷商自成汤开国到最后一个君主,历经十七世,殷商的最后一位个王“纣”视重臣如草芥,视黎民如粪士。穷奢极侈,为所欲为,同夏桀一样,喜淫乐,性残忍。为了这种腐化生活,他加重人民的负担,无限制地搜刮,使得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
《无逸》中记载: “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公元前1046年武王伐纣,史称牧野之战。“周”打败了昏庸无道的殷商,从而天下易主,武王建立“西周政权”。自此以“恭行天罚”为核心的宗法制开始向以“明德慎罚”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变革。
二、西周以“明德慎罚”为核心的宗法制度
殷商的覆灭给了西周统治者极大的警示,西周统治者认为以“天命论”和“天罚论”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已不能有效解决目前国家所存在的阶层矛盾。为巩固西周政权统治,西周统治阶级开始思考修改原有宗法制度。在此情况下,周公提出了以“明德”和“慎罚”为主要核心内容的宗法思想制度,将其运用于统治管理之中。
《康浩》中记载:“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
周公告诫后人,武王之所以在讨伐商王朝的战役中获得胜利,就是由于武王一直践行着“明德慎罚”的思想。要想将西周王朝发展壮大就需要将自己的意识从“天上”回到“人间”,应在社会实践中注重“人事”而不能盲目地只信“天命”。
从唯信天命到专注人事,西周的宗法制度在周公的带领下有了巨大的改变。西周时期所提及的“明德慎罚”是对于夏商时期神学思想的继承总结后加以发扬。这种思想在西周的大力传播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当时的经济制度所决定的。
西周时期是我国奴隶制度高度繁荣发展的最鼎盛时期,当时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农业耕种,奴隶主通过控制农业生产进而掌控国家的主导权。统治者推行了“井田制”。西周时期天下的土地归周王所有,正如《诗·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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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包括哪三个方面 宗法制下没有亲情可言
封建宗法制度在西周统治初期有效地解决了王公贵族家族继承中的秩序和规则问题,影响中国后世三千年,一直到清朝灭亡,中国社会一直延续着周公设计的这套宗法制度,成为古代中国文化的主流。
西周时期,周公将社会上的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是贵族,即天子、诸侯、大夫和士;二是平民;三是奴隶。而贵族和平民,尤其是贵族阶级,是需要进行爵位、财产方面的继承的,如何建立法定的秩序是至关重要的问题,而宗法制度的设计就是非常有效的措施。
封建宗法制度包括父系制、一夫一妻多妾制和嫡长子继承制三个方面。
(一)父系制
一个家族是以父亲为家长的,父亲是一个家族的核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家族中不管有几代,只要最长的祖父还在,后边的父亲、儿子、孙子一辈都是小辈,核心只能是那位祖父;二是不管父亲妻子之外还有几房妾,所有的孩子都随父姓,都是一个宗族。
(二)一夫一妻多妾制
原来一直有种说法,叫做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其实这种表述是不准确的。中国古代自西周开始一直实行的就是一夫一妻制,当时男子年满20岁、女子年满15岁要束发行成人礼,同时家长要在这一天为孩子取字,作为社交称谓。如果在这一天被双方父母定下婚姻关系,就称为“结发夫妻”。夫妻之间本是平等的关系,但后世却歧视妇女,奉行男尊女卑,导致了男女不平等。
但是,贵族家族的男子却可以在妻子之外再纳妾,没有数量限制。在那个时代,妾同男人不是夫妻关系,实际是主奴关系,由此,妻和妾也是不平等的关系,妾在家中没有地位,不能同妻平起平坐,只能是男人的生育工具和陪侍的奴仆。妾生了孩子,只能叫妻为妈妈,称呼生母则只能叫姨娘,这在《 红楼梦》中记述的很清楚。
(三)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就是妻生出的第一个儿子。
贵族家庭因为有妻有妾,可能会有一大堆儿子,便因为生母的身份和出生的长幼而具有了三种不同的标签:一是嫡长子;二是嫡次子,简称次子;三是庶子。
妻生的儿子叫嫡子,第一个儿子就是嫡长子,以后所有的儿子都叫次子;而妾生的儿子叫做庶子。一个家庭中嫡长子不一定是最年长的儿子,他可能比庶子晚出生。所以,我们有时看清代宫廷剧时能遇到皇长子不是皇太子的情况,就是因为有嫡庶之分的原因。
封建宗法制规定,嫡长子一系叫做大宗,可以世袭或继承父亲的一切,包括爵位、财产等等,其他次子和庶子都叫做小宗,只能继承一小部分财产。比如周天子的儿子,只有嫡长子,即太子可以继承王位,其他的儿子就只能封建做诸侯或在天子国内封建做大夫。
封建宗法制度在制度设计上是天衣无缝的,父系制和一夫一妻多妾制也能够维持男权社会的相对和谐,但问题就出在嫡长子继承制上。
嫡长子继承制在西周初期是没有问题的,那时的封建,无论是建国、还是建家,都是一个萝卜一个窝,反正有几个儿子就给他们建几个国或家,而且那些国家的大小、远近、穷富也都是根据儿子们的能力和特长量身定制的,而且那里的周天子有足够的权威和能力来维持封建制度的运行。但是,随着宗族的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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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内容有哪些 西周宗法制的影响在今天有哪些体现
宗法是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这种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种制度起着维护西周政治等级制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但是宗法制首次出现是在商朝,西周推翻商朝的统治政治上沿用了商朝的宗法制,并且在这之上大大完善了宗法制。
西周宗法制: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
世袭周王称天子,为天下政治共主,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天子的其它诸子可被分封为诸侯,君位亦传给嫡长子。诸侯其它诸子则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之位亦传位嫡长子,其余诸子为贵族阶层的最低等级——没有封国和采邑的士。这些世袭嫡长子成为各级政权的首领。
周人很早就有建造宗庙习惯,宗庙安置有代表祖先的木主,里面分建多少个「庙」则取决于宗主的等级地位。宗庙除了祭祀,还可以举行重大典礼、决定重大事情,具有礼堂的性质。这种对祖先的尊敬,加强了宗族内部的团结,稳定了社会结构。与宗庙制度相辅相成的还有族墓制度,西周、春秋时代,贵族和国人都被集体安葬于公共墓地。按礼,除了凶死者外,所有族人都应葬于族墓。宗主有紧急的事情,有时也要去族墓报告祖先。
在西周时代,「姓」和「氏」是两个概念,「姓」表明血统,「氏」则为「姓」的分支。贵族在幼年时由父亲题取「名」,「字」则是成年后「冠礼」或「笄礼」时所取。男子的「字」全称有三个汉字:第一字表长幼行辈(伯、仲、叔、季等),第二字任意,末一字为「父」字。女子的字全称的末一字则为「母」或「女」,第一字后标明「姓」。由于全称过于复杂,故习惯上省略末尾的「父」或「母」。这种姓氏名字制度能够很好的起到确定血统、长幼、尊卑的作用。
与氏族社会相类,周代贵族禁止同姓通婚。但是各等级的贵族又必须在同等级之内迎娶异姓女子,天子、王姬则可与诸侯通婚。贵族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生育的后代则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是在早期并没有被严格的执行)。嫡长子继承制起到了稳固部族、防止内乱的作用。西周脱胎于氏族社会,各宗族由族长或管理。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诸侯是本国的大宗、卿大夫则是本家的大宗,掌管采邑人民和土地,各种宗族组织构成了由上至下的层层统治结构。各级贵族都拥有军队,由族长统领。族长还是宗庙的主祭者、宗族成员的庇护者。各国的卿大夫掌管着军政大权,还有家臣助其打理各种事务。「室老」负责族长财务,「宗老」掌管各种礼仪,「宰」帮助处理政务,还有各种服务卿大夫生活的家臣。家臣对「家」的利益必须绝对的效忠。
宗法制的缺点在于诸侯国权力会日渐膨胀,尾大不掉。周天子对其采邑的控制权则逐渐丧失,公、侯、伯、子、男的袭爵渐渐由天爵转变成人爵。西周时诸侯国领土大多很小,有的封国只是一个城。但东周以后,周天子地位大不如前,各诸侯互相吞并,仍至于形成春秋五霸,成为和周王室分庭抗礼的独立王国。
西周宗法制对现代中国社会影响
宗法制实际上是以种群为区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识的团体,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结构,但就是这种原始的结构至今还影响着现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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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是怎么形成的 对传统文化有哪些影响
形成于西周时期的宗法制,虽然在西周末年就已经开始逐渐瓦解。可是,作为中国典型的政治制度之一,它对中国后世的影响,却并没有因为自身的瓦解而停止。其影响,一直延续了2000多年,甚至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仍能看到它的影子。那它对中国的影响都有哪些呢?
何为宗法制
宗法制,是西周时期,为了维护周王朝的统治以及政权的稳定,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来分配政治权利的一种法度。在这种制度下,整个受此制度影响的人,尊崇的是共同的先祖,不仅在一个宗族内部以长幼尊卑为区分标准,同时,也是统治者通过政治手腕,维系亲情的一种手段。
在此制度下,有严格的权利继承秩序,并且规定:继承了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掌握的权柄,以及需要进行的义务。按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这样的等级排列,保证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权,也有利于统计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这个制度,保证了中国数千年来封建统治者享受的特权,也对中国社会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只是,这样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呢?
宗法制度的形成过程
这就要和中国的历史发展脉络结合在一起看了,中国早期的氏族社会中,有母系社会和父子社会两种,而原始社会之后,就是西周时期的奴隶社会。两个接连着发展的时代,不免之后的社会,会受到之前社会特点的影响。而宗法制的前身,就是从父系社会家长制度的演化而来的。
在父系社会时期,由于人们已经学会了饲养牲畜,甚至是种植简单的粮食,这样的情况,导致了人们日常所需的生产资料的剩余现象。如此一来,原本的一家之主去世后,所剩余的财物,就会被他的孩子所继承;他的某些权力,也会由他的孩子所继承。可是,如何继承,不能完全的随便乱来,故而,后期的宗法制就应运而生,它规定了该如何继承,以及继承的具体规则、程序。
但是,宗法制虽然总是和西周联系在一起,它的形成时期,却是商朝后期。只是,西周灭商之后,西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商朝的政治制度,所以,宗法制才被慢慢的普及为,在整个西周实施的制度。只是,如此大范围实施的制度,让西周变成了一个"国"与"家"紧密相连的时代,整个国家的上下统治,就是整个家族的上下关系,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的等级排列,让西周成为一个环环相扣的宗法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宗法制开始渐渐瓦解。因为春秋战国,进入各个诸侯国争霸的时期,依靠宗法制的血缘,辖制各个阶层,已经不现实。只是,西周存续了近千年,宗法制也在中国存在了很久的时间,虽然制度不再,但是,它对后世的影响,却随着中国独有的"家庭"流传了下来。并且,在春秋战国时期,被改良过的宗法制,开始登上舞台。"一家之长"被升级为"一国之君",王位世袭也被继承下来。
到了汉代,宗法制和宗法意识,再次被统治者用来统治国家。比如,刘邦建国之后将原本分封给大将的封地收回,分封给自己的亲族,采用郡县和分封并行的制度。汉武帝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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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是什么意思 宗法制形成的血缘观念流传至今
宗法制是以血缘作为纽带维持贵族内部的秩序,以血缘的远近区别贵族亲疏的制度。
中国上古时代主要氏族生活在黄河流域,这里沃野千里,一马平川,因而氏族血缘关系得以保存较好,为宗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到了西周时期,宗法制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形成了“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的家国体系。宗法制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至于今天依然随处可见宗法观念。
宗法制起源于原始氏族部落的族长制度。氏族部落的发展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大阶段。在父系氏族时代,由于私有制的出现,父权和夫权得到了初步的发展,男人成为氏族内部的首领。而同一个氏族又是血缘相同的家族组成的。
中国早期的国家主要出现于黄河中下游地区,这一带地形较为平坦,适合农业生产,因而生活生产都比较稳定,氏族血缘关系得以保留下来。在国家建立后,中国的国家内部依然以氏族为主要结构。这一点在希腊则不同,由于希腊地地形破碎,希腊的血缘氏族很快就被打破了。
夏朝,夏后氏的大禹建立了夏朝,并成功传位给了启,开创了“家天下”。采取世袭是保证权力和私有财产在家庭内部传承的主要方式。在夏商时期,这种世袭有“兄终弟及”和“父子相传”两种形式。夏朝主要以“父子相传”为主,商朝两者并有。但是在夏商早期,不管是“兄终弟及”还是“父子相传”,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谁来继承王位,这就为争夺王位买下了巨大的隐患。
据《史记·殷本纪》载:“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商朝前期,由于弟子经常争夺王位,出现了漫长的“九世乱”,造成国家衰落,“诸侯莫朝”。盘庚迁都之后,开始实行较为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原则,也就是只准正妻(王后)所生的长子可以继承王位,这就是宗法制的初步形成。到了西周时期,周公制定礼乐制度,形成了完备的宗法制度。
西周建立后,制定了严密的宗法体制。首先,确立嫡长子(宗子)的权威。嫡长子是法定的继承人,为太子,继承王位以后,便是诸子的大宗,诸子为小宗,小宗必须服从于大宗。西周广泛实行分封制,这些不能继承为王的弟子便被分封为诸侯,形成了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的局面。周天子是姬姓家族的族长,同时也是周朝的国王,实行了家国同治。诸侯国内部,也遵行嫡长子继承的原则,嫡长子继承为侯,庶子封为卿大夫,以此类推。
按照此种体系,大宗这一支系,永远为大宗,但是小宗却不断在分化。周朝制度,“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小宗在传承了五代以后,就别立宗,成为新的氏族。春秋时期的孔子的祖先为子姓宋氏,也是过了五代,因而成为孔氏。按照周代的规定,只有大宗才有祭祀祖先的权力,而小宗只能祭祀另立门户的始祖。如文王嫡长子姬发继位成为周武王,是天下的大宗,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而武王之弟周公旦则不能祭祀文王,但是鲁国周公之后就祭祀周公。以此类推,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周公的特权。
周代,祭祀祖先的活动必须在宗庙进行。此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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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双重标准选官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西周社会的两大基石,两者相辅相成。宗法制源于父系社会家长制,到了周代已经逐渐完整,在古代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里,按血统、嫡庶来组织、维系社会,分配财产、权力,以维护贵族社会的世袭统治的一切制度。
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基础,嫡长子继承制度又巩固了宗法制家庭中族长的世袭统治和继承的地位。
与宗法制配套产生的是分封制,周的分封制是建立的“亲缘“关系上的,所有的宗亲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而进行分封到全国不同的土地了,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分封与受封的主从关系。
西周的继承制是嫡长子制,即首选嫡夫人所生的长子为第一继承人,如果嫡夫人没有儿子,那么就会选择身份尊贵的夫人的儿子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按照嫡长子继承制,又将天子的儿子分为大宗小宗。周王是天下大宗,所以周王的嫡长子继承的是最周朝最高统治权,而其他兄弟称为小宗,分封到各地为诸侯。
继承制度将人分为不同的等级
在诸侯国内,也要按照嫡长子世袭的继承原则,嫡长子继承诸侯之位,其他儿子则分封为卿大夫,相对于嫡长子继承诸侯之位来讲,这些分封的卿大夫就是小宗,卿大夫的后代继续执行嫡长子继承制,到“士”这一阶层,嫡长子仍然封为士,而其他庶子而为庶民,通过这一继承制度,周朝将天子后代分为不同等级,形成不同阶层。
在嫡长子的继承下,只有大宗才有祭祀宗庙的特权,所有的宗庙都会建立在大宗所在地,而周王是天下大宗,所以天子祭祀的场所是最高等级的祭祀祖先的场所,称之为“太庙“。
在继承制度下,形成的大宗与小宗关系,是一种等级从属关系,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各级的小宗也都会受到大宗的支配与约束,大宗通过对祭祀大权的掌握强化了大小宗之间的等级从属关系,将社会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以至庶民、工、商阶层,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社会。
周王有对分封诸侯后代的继承确认权,所以有的诸侯国即使非嫡子通过非正当手段夺得了君位,还是需要去寻求周王的承认,才站得住脚。周王同时还拥有对封地的予夺权,一方面天子有权力分封诸王,也可以将他们的封地转封其他人,也可以夺取其封地或者灭国。
继承制在宗法的基础上实行,随着分封制的发展,这种从属关系涉及到了中小贵族,以至于在士和庶民、奴隶之间形成了等级关系,在这种等级下又产生了“公、侯、伯、子、男”五个爵位等级,在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共同推行下,将天下分为十等。
官位世袭的贵族
宗法就是宗族内部的一种等级原则,与尊卑一样,将宗族成员分出贵贱,大宗承担相应的维护宗族成员利益、组织、管理、照顾族人的责任,为了宗族的利益,他们可以决定宗族成员的生死存亡,所以从这一点出发,宗法实际上就是一种血缘集团下的内部管理和支配制度。
西周的统治并没有打破血缘集团,反而对非常依赖贵族世家的支持,除了诸侯世袭外,还有许多贵族家庭世代担任朝中的官员,称之为“世官“。因为贵族家族是西周统治的基础,周王广泛依靠贵族成员参与行政,所以在对官员的册封时经常会有:”以你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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