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之馈
桃李之馈的意思
⒈ 原谓互赠礼品,后引申指送礼,贿赂。
引《诗·大雅·抑》:“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晋袁宏《后汉纪·光武帝纪六》:“至其后世,不能以德而勤于法,故有吹毛求疵,詆欺无限,桃李之馈,集以成事。於是家无全行,国无廉夫,上下相循,法不能止,而仁义之风替矣。”
明归有光《河南策问对二道》:“而杜林亦讥后世不能以德而勤於法,吹毛求疵,詆欺无限,桃李之馈,集以成罪。”
【解释】《诗·大雅·抑》:“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原谓互赠礼品,后引申指送礼,贿赂。
【出处】《诗·大雅·抑》:“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示例】明·归有光《河南策问对二道》:“吹毛求疵,诋欺无限,桃李之馈,集以成罪。”
【语法】桃李之馈作主语、宾语;指送礼。
字义分解
(1)(名)桃树。
(2)(名)桃儿;这种植物的果实。
(3)(名)桃儿;形状像桃儿的东西。
(4)(名)指核桃。
(1)(名)(~子)小乔木;果实球形;黄色或紫红色;是普通水果。
(2)(名)(~子)这种植物的果实。
(3)(名)(Lǐ)姓。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动)馈赠:~送|~以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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