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共知
众所共知的意思
⒈ 为众人所知晓、熟悉。
引宋司马光《言张方平札子》:“方平文章之外,更无所长,姦邪贪猥,众所共知。”
亦作“众所周知”。 袁静《伏虎记》第五四回:“小秀才的表演是众所周知,人所公认的,只是报了个题目,就赢得了一阵掌声。”
薛暮桥《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统筹安排》:“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建设的目的,是通过发展工农业生产更好地来改善人民生活,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解释】众:很多人。大家普遍知道的。
【出处】宋 朱熹《朱子语类 大学三》:“虽十目视十手指众所共知之处,亦自七颠八倒了,更如何地谨独。”
【示例】子声望众所共知,我素识苗甚平善,何敢占骗。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 刘姓》
【近义词】众所周知
【语法】众所共知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人或事物等。
字义分解
(1)(形)多;许多。
(2)(名)许多人:~生|听~。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 姓。
1. 相同,一样:共性。共同。同甘共苦。
2. 彼此都具有、使用或承受:患难与共。休戚与共。
3. 一起,一齐:共鸣。共勉。共议。共处(
)。4. 总计,合计:共计。总共。
5. 与,和:“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1. 晓得,明了:知道。知名(著名)。知觉(有感觉而知道)。良知。知人善任。温故知新。知难而进。知情达理。
2. 使知道:通知。知照。
3. 学识,学问:知识,求知。无知。
4. 主管:知县(旧时的县长)。知府。知州。知宾(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亦称“知客”)。
5. 彼此了解:相知。知音。知近。
6. 彼此了解、交好的人:故知(老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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