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认不讳
供认不讳的意思
【解释】供认: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讳:避讳。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
【出处】王朔《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我对所犯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示例】他对此供认不讳
【近义词】不打自招
【反义词】矢口抵赖、矢口否认
【语法】供认不讳作谓语;指认罪。
字义分解
1. 奉献:供养。供献。供奉。供佛。供职。
2. 祭祀用的东西:供桌。供品。供果。上供。
3. 被审问时在法庭上述说事实:招供。口供。供状。供认。供词。
(1)(动)认识;分辩:~字|~清是非。
(2)(动)跟本来没有关系的人建立某种关系:~老师。
(3)(动)表示同意;承认:~可|~输|~错儿。
(4)(动)认吃亏(后面要带‘了’):你不用管;这事我~了。
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1)(动)因有所顾忌而不敢说或不愿说;忌讳:隐~|直言不~。
(2)(名)忌讳的事情:犯了他的~了。
(3)(名)旧时指死去的帝王或尊长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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