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之于众
公之于众的意思
公之于众
(1) 传播消息或推销材料,尤指通过报刊或其他群众宣传工具公开发布
【解释】公:公开;之:代指事物的内容;于:向;众:大众。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
【出处】清·无垢道人《八仙全传》第68回:“曾向玉帝上过条陈,拟把电力公之于众,要使人间负有执法权者,皆可利用吾电,以惩治恶人。”
【示例】孙犁《谈通俗文学》:“从不法商店拉出那些录音录像,公之于众,然后才相信确有精神污染。”
【近义词】公诸于众、公之世人
【语法】公之于众作谓语;用于事情等。
字义分解
(1)(形)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跟‘私’相对):~款|~物|~事公办。
(2)(形)共同的;大家承认的:~分母|~议|~约。
(3)(形)属于国际间的:~海|~制|~斤。
(4)(动)使公开:~布|~之于世。
(5)(形)公平;公正:~买~卖|大~无私|秉~办理。
(6)(名)公事;公务:办~|~余。
(7)(Gōnɡ)姓。
(8)(名)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一等:~爵|~侯|王~大臣。
(9)(名)对上了年纪的男子尊称:诸~|张~。
(10)(名)丈夫的父亲;公公:~婆。
(11)(形)(禽兽)雄性的(跟‘母’相对):~羊|这只小鸡是~的。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1. 介词
a.在,如“生于北京”
b.到,如“荣誉归于老师”
c.对,如“勤于学习”
d.向,如“出于自愿”
e.给,如“问道于盲”
f.自,从,如“取之于民”
g.表比较,如“重于泰山”
h.表被动,如“限于水平”
2. 后缀
a.在形容词后,如“疏于防范”
b.在动词后,如“属于未来
3. 姓。
(1)(形)多;许多。
(2)(名)许多人:~生|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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