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
法不容情的意思
【解释】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出处】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示例】谁都明白法不容情
【近义词】法不徇情
【语法】法不容情作宾语、定语;用于法律方面。
字义分解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
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1. 包含,盛(
):容器。容量( )。容积。容纳。无地自容。2. 对人度量大:容忍。宽容。
3. 让,允许:容让。不容人说话。
4. 相貌,仪表,景象,状态:容止。容颜。容光。容貌。仪容。军容。市容。阵容。姿容。
5. 或许,也许:容或。
6. 姓。
(1)(名)感情:热~|无~|温~。
(2)(名)情面:人~|讲~|托~|求~。
(3)(名)爱情:~书|~话|谈~。
(4)(名)情欲;性欲:春~|发~期。
(5)(名)情形;情况:病~|军~|实~|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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