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讳之朝
不讳之朝的意思
⒈ 可直言不讳的朝代。谓政治清明之世。
引汉扬雄《解嘲》:“今吾子幸得遭明盛之世,处不讳之朝,与羣贤歷金门上玉堂有日矣!”
《魏书·刑罚志》:“当今不讳之朝,不应行无罪之戮。”
清钱谦益《江兆豫侍御六十序》:“遭逢不讳之朝,发抒未竟之志。”
【解释】可直言不讳的朝代。指政治清明之世。
【出处】汉 扬雄《解嘲》:“今吾子幸得遭明盛之世,处不讳之朝,与群贤历金门上玉堂有日矣!”
【示例】遭逢不讳之朝,发抒未竟之志。清·钱谦益《江兆豫侍御六十序》
【语法】不讳之朝作主语、宾语;指清明的朝代。
字义分解
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1)(动)因有所顾忌而不敢说或不愿说;忌讳:隐~|直言不~。
(2)(名)忌讳的事情:犯了他的~了。
(3)(名)旧时指死去的帝王或尊长的名字。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1. 向着,对着:朝向。朝前。朝阳。坐北朝南。
2. 封建时代臣见君;亦指宗教徒的参拜:朝见。朝拜。朝圣。朝香。朝仪。
3. 封建时代帝王接见官吏,发号施令的地方,与“野”相对:朝廷。上朝。退朝。朝野。朝政。朝臣。朝议。朝房。
4. 称一姓帝王世代相继的统治时代;亦称某一个皇帝统治的时期:朝代。唐朝。
5. 〔朝鲜族〕a.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于吉林、黑龙江和辽宁等省;b.朝鲜和韩国的民族。
6.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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