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身之所
安身之所的意思
存身、容身的地方。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三》:“喜得他家小姨庆娘为亲情顾盼,私下成了夫妇,恐怕发觉,要个安身之所。”
存身、容身的地方。
字义分解
(1)(形)安定:心神不~。
(2)(动)使安定(多指心情):~民。
(3)(形)对生活、工作等感觉满足合适;心安:~之若泰。
(4)(形)平安;安全(跟‘危’相对):公~。
(5)(动)使有合适的位置:~插|~顿。
(6)(动)安装;设立:~电灯。
(7)(动)加上:~罪名。
(8)(动)存着;怀着(某种念头;多指不好的):你~的什么心?
(9)姓。
(10)〈书〉疑问代词。问处所或表示反问:而今~在|~能若无其事?
(11)(量)安培的简称。
(1)(名)身体:~上。
(2)(名)指生命:奋不顾~。
(3)(名)自己;本身:以~作则。
(4)(名)人的品格和修养:修~。
(5)(名)物体的中部或主要部分:车~|船~。
(6)(名)(~儿)(量)用于衣服:做两~儿制服。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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