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释
亦作“ 同恶共济 ”。
谓恶人互相帮助,狼狈为奸。《文选·潘勗<册魏公九锡文>》:“ 马超 、 成宜 ,同恶相济。” 吕向 注:“ 马超 成宜 据 关中 反,同为恶逆以相济。”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尚书省榜》:“然二兇同恶相济,专务欺蔽。”《三国演义》第六九回:“ 耿纪 与 韦晃 密议曰:‘ 操 贼奸恶日甚,将来必为篡逆之事。吾等为 汉 臣,岂可同恶相济?’” 清 侯方域 《宦官论》:“譬之盗贼为害,使官兵讨之,理也。今乃以官兵为不足任,归其渠魁,使自为治,则同恶共济耳,何益之有哉!”《“五四”爱国运动资料·曹汝霖》:“要之官官相护,同恶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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