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释
亦作“ 倒持太阿 ”。
倒持宝剑,将剑把交给别人。比喻轻率地授人权柄,自己反受其害。《汉书·梅福传》:“至 秦 则不然,张诽谤之罔,以为 汉 敺除,倒持泰阿,授 楚 其柄。” 颜师古 注:“泰阿,剑名, 欧冶 所铸也。言 秦 无道,令 陈涉 、 项羽 乘间而发,譬倒持剑而以把授与人也。”《旧唐书·陈夷行传》:“自三数年来,姦臣窃权,陛下不可倒持太阿,授人鐏柄。” 清 薛福成 《筹洋刍议》:“况今驻 华 各使,惟利是视,又值修约之际,蹈瑕伺间,诡谋百出,不豫为之防,是倒持太阿以授之也。” 宋 王安石 《兼并》诗:“姦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明史·王用汲传》:“夫威福者,陛下所当自出,乾纲者,陛下所当独揽。寄之於人,不谓之旁落,则谓之倒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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