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释
《左传·哀公十二年》:“ 子服景伯 谓 子贡 曰:‘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餼,以相辞也。’” 杜预 注:“侯伯致礼以礼宾也。地主,所会主人也。餼,生物。” 孔颖达 疏:“致礼礼宾,当谓有以礼之,或设饮食与之宴也。”后因以“地主之谊”谓当地的主人对来客接待的礼节和饮食馈赠等情谊。《儒林外史》第二二回:“晚生得蒙青目,一日地主之谊也不曾尽得,如何便要去?”《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八回:“你二位来了,我还不曾稍尽地主之谊,却反扰了你二位几遭。” 杨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三章:“不要紧,今晚可以在敝村住一晚,我们可以代 张先生 尽尽地主之谊。”亦作“ 地主之仪 ”。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三仙》:“未修地主之仪,忽叨盛饌,於理不当。茅茨不远,可便下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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