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热门推荐
学习教育
占卜抽签
更多
疑难解答 问题解答
给还(給還)的解释
发还。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谓之籍纳。惟籍纳产业方许给还。”《水浒传》第一百回:“其餘随从贼徒,不伤人者,亦准其自首投降,復为乡民,给还产业田园。”
相关问答
相关诗词
别人在问
推荐查询工具
网址:
https://www.hao86.com/ciyu_ask_9ac3dd43ac9ac3dd_explain/
合作QQ:564591 联系邮箱:kefu@hao8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