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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出台
文章来源:江南晚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14    字体: [ ]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又出“新政”。无锡市近期先后制定了《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的意见》。从加快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妥善解决国企改革分流人员社保问题、做好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等6个方面,调整和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昨天在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作了解读。

  按照省政府36号令规定,无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将由城镇企业扩大到农村企业,由企业职工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市政府在《贯彻意见》中提出,对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企业及其职工,要在2008年底前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原农保缴费通过折算缴费年限、补齐缴费差额等办法,转换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农保从2009年1月1日起停办基金征缴业务。

  针对国企改革分流人员的退休养老金偏低问题,省政府36号令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降低缴费标准。市政府在相关文件中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进行纠正,同时实施补一块、贴一块、缴一块三项措施:一是对新改制的单位,不再实行原降低标准缴费的办法,分流人员统一按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对《贯彻意见》实施前已按原标准一次性缴费的改制单位分流人员,缴费差额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做实个人账户时统筹解决。三是离岗退养、协保、续保人员再就业或灵活就业后,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再缴一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与原基数合并记账。

    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凡 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将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省里规定了新老办法实行5年过渡的政策,在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足;高于老办法的,高出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发给。无锡市按照从新兼从宽的原则,对扩面补缴、原农保转城保、被征地农民、原郊区统筹人员等,还相应规定了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预计新的计发办法实施后,约50%左右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高的人员,养老金将有所增加。

  “四锁定”严控提前退休

  这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目前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现行退休年龄,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市政府明确了两大措施:一是规范特殊工种实施范围。除国有、国有控股和区属以上集体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再列入特殊工种名录。二是严格执行部分女性参保人员55周岁退休的政策,对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实行岗位申报制度,以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实行延长缴费制度

  为使更多的人享有养老保障,省里规定,2006年7月1日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不满15年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员,可以延长缴费,直至满规定年限后再办理退休。无锡市在《贯彻意见》中明确规定,延长缴费人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在延长缴费期间被征地的,可以选择实行保障安置或政府保养,以促进其保障水平的提高。

  强化基金征缴与监管

  据介绍,近年来,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都保持在97%以上,但少数企业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仍然存在。省政府36号令规定,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其中职工缴费工资总额高于职工工资总额的,以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市政府《贯彻意见》明确,对不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条件以及不属于应缴未缴情形的,一律停止以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符合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补缴时加收相应的基金利息或滞纳金。记者果一实习生辛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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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今年6月底,全市有参保职工184万人,还有离退休、退职41.5万人,人均月基本养老金1188元,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00亿元。自2002年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以来,覆盖人数年均增长18%,人均养老金水平年均增长22%,基金积累年均增长达到81%;全市已有4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原郊区、锡山区、惠山区区级统筹已全面上升为市级管理。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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